北京時間3月28日,中國足協公佈對天津賽區的處罰決定。足協認定在泰達與魯能賽後,個別觀眾向客隊運動員投擲礦泉水瓶,造成不良影響。足協決定對天津賽區通報批評。
足紀字[2014]007號
關於對天津賽區(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主場)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年3月23日,2014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3輪第20場,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天津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的報告、比賽錄像及有關單位提交的説明,比賽結束後個別觀眾向客隊運動員投擲礦泉水瓶,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17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對天津賽區予以通報批評。
望各賽區加強組織和領導,引以為戒,切實重視賽區的組織工作,規範賽場秩序,確保穩定、安全的賽場秩序。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