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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能發佈兩小將違約聲明 否認索取千萬元賠償金

發佈時間:2014年03月05日 19:06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央視網體育綜合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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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內某門戶網站報道了學校95年齡段球員唐詩在巴西博塔弗戈俱樂部進行試訓的相關情況,並以“魯能向私逃球員索千萬賠償金”等相關標題進行報道。我校認為這些報道嚴重失實,混淆視聽,誤導了不明真相的球迷,對學校的青訓工作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希望相關媒體能夠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報道該事件。現就我校與球員唐詩、韋世豪之間的相關情況作如下説明。

  第一,我校是具有獨立法人的教育培訓機構。我校作為青年球員的培訓機構,與球員之間簽訂有合法的培訓合同。唐詩于2008年至2013年,韋世豪于2005年至2013年期間一直在我校進行培訓,我校依約承擔了球員的全部訓練、出國培訓、比賽及食宿費用,在培訓時間內花費了高額費用。作為我校重點培養球員,我校為唐詩、韋世豪付出了諸多心血。而作為青少年球員培訓機構,我校要求球員依照培訓合同規定在年滿18周歲與魯能足球俱樂部簽訂職業合同,魯能足球俱樂部負責球員到更高水平的足球聯賽中發展,培養成才。

  球員違反培訓合同約定,拒絕與魯能俱樂部簽訂工作合同,屬於合同違約。我校依此提起的是教育培訓合同違約賠償之訴,屬培訓機構與學員之間的普通民事糾紛,並非魯能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的糾紛,因此並不涉及國際足聯或中國足協的內部規定。當然也不排除日後我校會通過其它正常途徑向中國足協或國際足聯反映該球員違約情況。

  第二,我校完全從培養優秀足球運動員角度出發,為球員提供更高水平比賽鍛鍊機會,制定了詳細的球員職業發展規劃。學校95-96年齡段29名隊員除唐詩、韋世豪等個別隊員外,其他隊員都與魯能足球俱樂部簽訂了職業合同。

  唐詩和韋世豪屬於該年齡段足校球隊的佼佼者,在其他球員均已完成簽約的情況下,學校沒有理由在2013年一年內未向其提出簽約要求。事實是我校多次與球員及家長進行溝通簽約事宜。但在此之前唐詩、韋世豪在未經過我校同意的情況下與國內某足球經紀人簽訂了球員經紀合同,此後就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最終未與我方簽訂職業合同。

  考慮到95-96年齡段隊員在全運會後比賽機會不多,魯能足球俱樂部專門為隊員制訂了詳細的職業發展規劃和出國培訓計劃。目前這一齣國培訓計劃已經實施,我校95-96年齡段隊伍已經在2013年11-12月份在葡萄牙波爾圖進行了兩個月的培訓,隊伍中有姚均晟、劉洋、陳科睿、曹盛等八名隊員留在葡萄牙各級別聯賽進行鍛鍊。

  第三,在雙方多次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唐詩、韋世豪2人到國外試訓,我校只能訴諸法律維護自身利益。關於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因現已進入法院審判程序,具體詳情已不便過多透露。但出於對球員的保護,我校一方面希望在維護合同公平的情況下,能夠進一步達成和解,為達成和解學校已大幅降低了索賠標準,絕不是網上所稱的千萬元索賠。如有必要,我校會在案件正式判決之後進行詳細的澄清。

  第四,經與濰坊法院庭審法官核實,根本不存在庭審人員向外界透露案件的情況。法院表示,庭審人員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人員,不可能違反規定在案件尚未正式判決前向外界透露案件具體信息。並且法院審判具有獨立性,不希望有人利用媒體單方炒作影響法院獨立審判。

  第五,我校一貫支持青年球員到國外進行訓練比賽提高,已在大力推進青年球員走出國門計劃,並且在巴西建立了足球訓練基地,已安排多名球員到國外進行訓練比賽,並且由我校承擔全部費用。若球員回歸併與俱樂部進行簽約,俱樂部同樣會公費派出至國外進行訓練比賽,也會與球員進行和解甚至撤回案件訴訟。

  第六,我校之所以對唐詩、韋世豪提出訴訟是依法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中國足球的未來在青訓,中國青年球員培訓機構本身基礎就非常薄弱,若任由花費鉅資培養的青年球員流失,將會嚴重挫傷青訓機構的積極性,有可能會對中國下一代青年球員的培養造成毀滅性的打擊,最終也會影響中國足球長久持續的發展。

  我校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中國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工作,向各級別國家足球隊輸送隊員102人,向國內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輸送隊員156人。隨著與巴西、葡萄牙的合作,海外培訓戰略已全面展開,這將為我國的優秀足球人才進一步成長鋪設了更寬廣的平臺。作為一家非贏利性的教育培訓機構,我們希望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保護和支持。也堅決抵制非職業、非道德行為對我們的侵害。在當前國內足球環境逐步好轉的情況下,我們呼籲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營造一個良性的、可持續發展的青少年足球成長環境。

  山東魯能泰山足球學校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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