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獎勵“衣錦還鄉”的李娜80萬元引發熱議。不少人提出疑問:80萬元師出何名?用公共財政獎勵職業明星是否合理?政府在職業體育中又應當扮演什麼角色?
湖北省體育局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對李娜的獎勵符合現有政策和獎勵標準。“對冠軍進行獎勵,這是有政策依據的。從這次獎勵李娜的金額來説,我們是執行去年全運會冠軍的獎勵標準。”該負責人説。
湖北省政府並非第一次獎勵李娜。2011年李娜法網奪冠成為亞洲第一個大滿貫冠軍後,湖北省政府授予李娜“湖北跨越先鋒”稱號,並獎勵60萬元。此次獎勵金額又有所提升。
有專家表示,如果確有政策依據,湖北省政府獎勵李娜至少是合法的。長期從事社會體育研究工作的華南師範大學教授盧元鎮説:“只要符合湖北省既定的法規就沒有問題,而且如有規定、過去拿過冠軍的都給錢,那湖北省政府這次也必須給。”職業體育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鮑明曉則説:“政府初衷可能是考慮到李娜帶給武漢、湖北的國際影響力。從城市宣傳的角度,李娜讓武漢、湖北的無形資産增值巨大,比政府花鉅資宣傳帶來的效應更大。這個價值別説80萬,800萬也不止。從這個角度説,獎勵的初衷不能算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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