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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凋零因無法可依 管辦不分離行政介入太深

發佈時間:2014年01月03日 08:29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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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戴琳的轉會費,可能會對申花俱樂部繼續留在上海有一定的幫助。所以,不管多捨不得,如果我們走了就能讓申花留在上海,我還是選擇走出去,寧可自己做出犧牲。”2006年,名不見經傳的守門員王大雷被上海申花老闆朱駿點名收購。幾乎成為申花歷史上最佳門將的他,今天上午在康橋基地與申花球迷告別。王大雷幾度哽咽,“以前不會考慮這種事(轉會),因為家就在這裡,如果球隊搬到昆明,就不是我的申花了。現在球隊正在最低谷,工資和獎金髮下來都有困難,這需要有人做出犧牲。”

  正處於職業巔峰期的王大雷和戴琳今晚抵達濟南,有不少濟南球迷趕到機場歡迎新援,王大雷和戴琳激動地表示“要為魯能爭取中超冠軍獎盃”。據記者了解,山東魯能用不低於4000萬元的價格從申花購入兩員後防大將,這筆錢確實能夠幫助正在水深火熱中煎熬的上海申花暫時脫困——新賽季目標“保級”的申花,還想按計劃去西班牙和韓國拉練,還要為留下外援傷神。王大雷和戴琳只是第一批轉會球員,隨後,“申花超市”還將繼續營業。

  在廣州恒大和山東魯能這些老對手紛紛加大投入以創造輝煌的“新中超時代”,上海申花這支老牌球隊卻要靠甩賣當家球星度日,其悽慘悲涼足以令球迷唏噓。

  “我們西遷昆明就是為了生存,不像有些媒體報道的,是討價還價的手段。我們就是為了生存,就是這麼個簡單的理由。從2007年以後,球隊基本上就是朱駿一個人在支撐,沒有新鮮血液加入,俱樂部想在中超聯賽裏維持都非常困難。”申花俱樂部董事長周軍告訴記者,“至於和雲南方面的合作,把球隊搬過去,是因為上個賽季雲南贊助商給了3000萬元,沒有那3000萬元,恐怕申花就要降級了。所以,我們這個賽季就想搬過去,總不能翻臉不認人啊!”

  儘管昆明方面熱盼擁有一支中超球隊來增添城市榮耀,但上海體育局很難在申花外遷的報告書上簽字。原因有三:申花俱樂部非朱駿獨資;銀行貸款未清;與東亞俱樂部尚有債務糾紛。一旦申花遷至昆明“改名換姓”,則無人敢擔保申花的“債主們”能夠討回債務。

  無計可施的申花俱樂部只能在元旦假期結束第一天就找中國足協要求“仲裁”,但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多位專家對此事態度不一,其中上海市足協“俱樂部未全部清償所有債務,不宜變更註冊地”的公文被申花律師認為“超出管轄權範圍”,更讓仲裁委員會“不敢怠慢”的是,1月15日是中超俱樂部註冊截止期,無論上海申花能否遷至昆明,中國足協已經做好了“延期註冊”的準備。只不過“上海申花”還是“昆明申花”的抉擇,已經成為中國足協必須面對的最大考驗。

  若以目前全球範圍內條款最為規範的職業體育賽事NBA系列賽為例,1984年大衛·斯特恩成為NBA總裁至今,NBA全球化的商業擴張取得了巨大成功,而其中涉及球隊遷址的處理辦法,實在值得中國職業體育的投資者們好好研習。

  2001年,灰熊隊由加拿大溫哥華遷至美國中南部城市孟菲斯,這是NBA歷史上首次為處理球隊遷址事宜制訂規則,由於溫哥華沒有任何理由阻攔球隊離開(灰熊隊被視作投資人私有財産,與當地體育行政部門沒有任何瓜葛),因此球隊得以順利搬遷——球隊遷址方案要得到超過29支(當年)球隊半數以上老闆的同意,才能被聯盟批准。2002年,黃蜂隊由夏洛特市遷往新奧爾良,同樣經過了這一程序。新奧爾良市所在的路易斯安那州州議會,在通過了相關法案後同意黃蜂隊進駐,而黃蜂離開夏洛特市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夏洛特市市民投票否決了為該隊修建新主場的方案(造價約2億美元)。

  事實上,在黃蜂之前,新奧爾良市曾先後試圖引進森林狼和灰熊,但均以失敗告終。而最近的一次球隊遷址運動,是2013年4月國王老闆希望將球隊從薩克拉門托遷至西雅圖,但由30家球隊老闆組成的聯盟遷址委員會否決了這一提議,國王只能繼續留在薩克拉門托。

  由完善制度進行管理,由聯盟投資者投票表決聯盟重大事宜,並組織球員工會代表球員和投資者進行薪酬談判,以幫助勞方獲取最大利益,NBA在追求商業價值最大化的同時,並不忽視聯盟整體價值觀的培養,而這才是NBA不斷煥發生命力的根本原因,為此,聯盟寧可停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也在所不惜。

  “歷史遺留問題不好解決的根本原因,就是行政部門介入太深,很多球隊甚至就是當地體育局組建的,所以現在談‘管辦分離’,就是希望把體育産業交給市場,首先避免資源壟斷現象發生。其次,要建立聯賽委員會,把話語權和決定權交給從業者,包括投資人和勞動者,因為他們才是依託聯盟生存的,不像體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者。”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學專家告訴記者,“中國足協這兩年一直在推行‘管辦分離’,效果暫且不談,前不久體育局長工作會議籃管中心也提到在做這方面的籌備,但如果我國的體育法沒有改進,‘管辦分離’就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根源還在立法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1995年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實施,但隨著社會經濟和文化結構的逐步變化,《體育法》的修訂迫在眉睫。據記者了解,2008年北京奧運會後,國家體育總局已經向國務院遞交了修訂《體育法》的報告。最近兩年,多項具體條款基本修改完成,從“行政管理”向“職業體育”的傾斜,將是新版《體育法》的特色所在——有了法律依據,申花俱樂部外遷昆明或許就不會像今天這樣“莫衷一是”,而職業體育系統對於市場的依託,也將得到更好的實際保障。

  本報北京1月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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