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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獎金門五疑問:于芬可否動用法律程序?

 

CCTV.com  2008年11月18日 15:42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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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金門”牽扯了許多相關的法律問題。昨天,國家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律師鄧群對目前輿論上存在的誤區進行了解答和釋疑。

  疑問一:代領行為是否合法?

  鄧律師:我國法律不禁止代領行為,而且代領的書面授權也不是法律要件。如果一旦代領獎金髮生糾紛,可以報案追究刑事責任。在查明代領事實的情況下,如果于芬沒有收到代領獎金,那麼這五個人涉及犯有非法侵佔罪。于芬作為受害人可以提出立案偵查。在於芬沒有授權,並且獎金也沒有交給於芬的情況下,游泳中心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目前看是法律證據不充分的。代領人如果沒有經過授權,但是獎金已經給於芬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代領人和游泳中心都不存在問題,至於財務手續的問題,不是于芬此次舉報的問題。

  疑問二:為何賬目遲遲不公佈?

  鄧律師:于芬在舉報周繼紅貪污的問題時,涉及游泳中心的賬目,首先,今天公佈的並非全部,只是和于芬有關的一部分。為什麼沒有全部公佈賬目?首先法律規定沒有向社會公佈的義務。如果于芬有質疑,可以申請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法律規定未經相關部門,即便是公安機關查處犯罪,也沒有公佈財務賬務的權利,所以于芬的要求屬於不合理的要求。

  疑問三:于芬可否動用法律程序?

  鄧律師:于芬現在的舉報並沒有涉及到事實和證據,具體的就是五個代領人。我們出具了證據,如果于芬想要解決問題,可以通過司法部門,但前提必須有證據支持,如果沒有證據就向社會公佈舉報內容,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疑問四:監察局回復意味著什麼?

  鄧律師:舉報周繼紅貪污犯罪和舉報游泳中心獎金髮放問題是兩個問題,應該加以區分。于芬舉報周繼紅的內容屬於刑事問題,不應該由監察局負責。他們在調查過程中一旦發現有問題,應該移交檢察院,並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發起公訴。同樣,如果監察局接受舉報,發現不存在問題,是可以直接回復舉報人的,如果于芬不服,是可以向檢察機關繼續提起舉報。

  疑問五:游泳中心為何遲遲不回應?

  鄧律師:至於為什麼過了這麼長時間才回應問題,因為游泳中心在做大量工作,比如,向代領人了解情況,向銀行了解有關證據,向司法鑒定部門申請司法鑒定,對吉勇不承認的筆跡進行鑒定。這些都需要時間,只有當所有事情都查清楚,才能給社會一個交代,這就是為什麼拖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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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胡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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