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昨天下午首度正面回應“獎金門”事件,在專門針對此事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中心主任李樺公開了于芬應得獎金的數額及領取情況。
自今年年初開始,現任清華跳水隊教練于芬就“獎金”問題對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和游泳中心提出眾多質疑,昨天,游泳中心第一次針對此事召開新聞通氣會,並在會上首度公開了獎金明細。
針對於芬此前提出的“被侵吞了百萬獎金”的説法,游泳中心首先公佈了《教練員獎金髮放原則》,對於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上獲得相應名次的運動員和教練員可以獲得“國家獎勵”,輸送教練員可以享受到的獎金只有發放給運動員的“國家獎勵”,並不包括全運會、全國比賽、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以及社會獎勵。在發放給教練員的獎金中,現任隊伍總教練或教練組組長提取獎金的10%;其餘90%由運動員的主管教練、助理教練以及原輸送單位教練,按不同比例分配。而教練員的獎金按照運動員出成績的時間往前追溯四年進行計算。
李樺介紹説:“按照分配標準,于芬從1998年到2007年所涉及到的9名運動員在十個比賽中總共為她獲得國家獎勵261325.5元。遠未達到她對外宣稱的百萬元之多。”
李樺表示,儘管于芬培訓過的隊員在一些比賽中獲得了一定的國家獎勵,但這些隊員參加比賽時都有其國家隊主管教練和助理教練,並且大部分運動員獲得成績的時間已經距離其在於芬指導下訓練的時間較遠,因此于芬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隊輸送教練的待遇,按照四年的比例進行劃分,還要提取給總教練和助理教練,其最終分享到的比例當然比較少;再加上過去大多數比賽的獎勵標準比較低,因此于芬是不可能得到像她自己所説“數百萬之巨”的國家獎勵。
李樺還進一步公開了于芬應得獎金的領取情況:“這些獎勵分四種情況。第一,2007年墨爾本世錦賽獎金25343元,中心今年五月通知于芬領取,但于芬卻沒來領;第二,2002年釜山亞運會獎金21469.5元,于芬本人已經領取;第三,2000年悉尼奧運會獎金180305元,已由清華大學跳水隊工作人員代為領取了活期存摺;第四,剩下的34208元,分別由其他四人代為領取了現金。”
對此,當事人于芬在此後表示,游泳中心公佈的獎金明細存在疑點,“游泳中心曾説組織人員就我舉報信中提及的7名運動員18筆獎金髮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可今天公佈的獎金明細卻並非18筆之多。”此外于芬還認為游泳中心261325.5元的獎金總數也有誤,因為“單單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獎金決不可能只有游泳中心所説的那麼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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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鄒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