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在游泳中心召開通氣會後4個小時,于芬以及律師在清華大學一間會議室也召開了媒體見面會。對於中心的各種説法,于芬方面予以駁斥,並提出4點質疑,同時強調在得到總局監察局的書面答覆後,可能向上一級司法機關舉報。
于芬的代理律師王兆峰提出,對於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的不作為和游泳中心的解釋,他們有四點質疑:第一、王兆峰透露,就在游泳中心舉行通氣會時,他們也第三次前往總局監察局了解情況,仍未得到圓滿答覆。後者回應説,今年4月已經當面答覆于芬。王兆峰表示,他們仍將向監察局尋求書面答覆,並據此當作進一步申訴的依據。 “如果向更高一層機關反映仍得不到圓滿答覆,不排除尋求司法介入。 ”
第二、游泳中心出示的吉勇筆跡司法鑒定,提交的鑒裁應該是雙方認可的,不能只是單方面的,于芬方面要求重新鑒定。同時,于芬表示自己手中握有來自吉勇否認代領過獎金的證據,包括音頻和文字。
第三、游泳中心出示的清單中,顯示于芬悉尼奧運會獎金應該是18萬,並稱由清華大學工作人員將該款項的交通銀行活期存摺轉交給於芬。相應的複印件顯示有一張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在2001年2月16日存入的180305元的存款憑據,同年7月3日,存摺上的金額被一次性全部提取,並被銷戶。于芬對此指出:“我2001年收到的是一張銀行卡,是招行武漢分行的卡,錢款只有13萬,這麼多年我也就只收到過這樣一張卡。 ”
第四、要求了解涉及其他教練的獎金是怎麼分配的。游泳中心公佈的于芬應得獎金是26萬,並公佈了相關明細。但這個數額于芬並不認可,“作為一個培養出奧運冠軍的教練,這麼多年才拿26萬非常可笑。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我應該拿到多少錢,不過具體的分配細則我還是不知道。 ”于芬氣憤地將游泳中心的行為比作 “小偷”,“小偷都説自己沒有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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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uan Hong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