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游泳中心針對於芬事件第一次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對其獎金髮放提出的質疑進行了解答。會上,游泳中心主任李樺明確表示于芬從1998年到2007年底所涉及到的9名運動員在10個比賽中總共獲得國家獎勵261325.5元。
在於芬所獲得的這份總額為261325.5元的獎金中,共有四種領取情況:第一,2007年世界錦標賽獎金25343元。游泳中心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但她至今仍未領取。第二,2002年亞運會獎金21469.5元,已由於芬本人領取。第三,2000年悉尼奧運會獎金180305元,由清華大學跳水隊工作人員代為領取了活期存摺,而非現金。第四,其餘的獎金34208元,分別由其他4人代為領取了現金。
李樺表示,儘管于芬培訓過的隊員在一些比賽中獲得了一定的國家獎勵,但這些隊員參加比賽時都有其國家隊主管教練和助理教練,並且大部分運動員獲得成績的時間已經距離于芬帶過的時間較遠,因此于芬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隊輸送教練的待遇,按照四年的比例進行劃分,還要提取給總教練和助理教練,其最終分享到的比例當然比較少;在加上過去大多數比賽的獎勵標準比較低,因此于芬是不可能得到像她自己所説“數百萬之巨”的國家獎勵。
于芬回應:獎金數額有誤
本報綜合消息 對於體育總局游泳中心的聲明,于芬也第一時間做出了回應。
于芬首先質疑游泳中心召開通氣會的合法性,“下午三點鐘監察局邀請我的律師去辦公室談這件事,目前律師還沒有跟我打過電話説明監察局的意見。”于芬説道,“游泳中心不代表調查結果,這樣擅自發表聲明是不負責任的,就像(小偷)被告聲稱自己沒有偷東西一樣。”于芬認為,游泳中心作為這次獎金事件中的當事方,特別是自己律師函中所指的被告,這樣表態是很不正常的行為。
當問及什麼樣的調查結果才能被接受時,于芬説道:“已經把律師函遞給了監察局,那麼就需要監察局提供調查結果,如果這個結果我本人以及律師都認可了,那麼也就不會再起訴了。”
除了認為游泳中心不該擅自宣佈調查結果外,于芬還認為游泳中心公佈的獎金明細存在疑點,特別是游泳中心公佈的261325.5元獎金總數也有誤,因為“單單2000年悉尼奧運會決不可能只有游泳中心所説的180305元那麼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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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鄒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