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跳水教練于芬要求國家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公佈有關其獎金的詳細賬目,一時間讓游泳中心處於風口浪尖。昨天,游泳中心針對於芬事件第一次召開新聞通氣會,出示了于芬獎金髮放一覽表,並就于芬對其獎金髮放提出的質疑進行了解答。
出具體證據力駁于芬
在新聞發佈會上,游泳中心出具多份證據,證明于芬的獎金有18筆之多,總額為261325.5元,但非于芬聲稱的僅執教“跳水皇后”伏明霞一人,自己應得的獎金數額就超過100萬。
至於于芬曾經無數提到的“吉勇”否認代領獎金問題,游泳中心展示了吉勇筆跡的司法鑒定書,證明吉勇本人的確代于芬領取過獎金。
指其涉嫌誣陷周繼紅
會上游泳中心的委託律師鄧群一再強調,賬目清楚之後,如果周繼紅確實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由監察局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監察局本身沒有司法審判裁決權利。如果于芬由於缺乏證據支持,甚至涉嫌侵犯名譽與誣陷。
昨天,于芬快速對游泳中心的表態做出回應,她質疑通氣會的合法性,“游泳中心不代表調查結果,這樣擅自發表聲明是不負責任的,就像(小偷)被告聲稱自己沒有偷東西一樣。”
游泳中心公布於芬獎金領取情況
在《游泳中心關於對於芬獎金髮放情況的説明》,公佈了于芬總共261325.5元的獎金的領取情況,共有四種領取方式。
①2007年世界錦標賽獎金25343元,在我們今年5月通知于芬同志後,她至今仍沒有領取。
②2006年亞運會獎金21469.5元,已由於芬同志本人領取。
③2000年悉尼奧運會獎金180305元,由清華大學跳水隊工作人員代為領取了活期存摺,而非現金。
④其餘的獎金34208元,分別由其他4人代為領取了現金。
游泳中心出示筆跡鑒定 司機曾代于芬領獎金
于芬獎金門事件中最重要的5名代領獎金人的身份昨天也得到公佈。
游泳中心表示,“在代于芬領取獎金的5人中,有4人當時來自於清華大學跳水隊,其中2人是于芬所帶的運動員,2人是該隊的工作人員;還有1人是當時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在同一場地訓練的跳水教練員。經核實,有4人都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活期存摺或現金全部交給了于芬。”游泳中心還現場展示了相關的書面證明。
之前媒體曾曝光證人之一的吉勇是清華大學跳水隊的一名司機,而于芬則對媒體透露吉勇親口向她承認“並沒有代領過獎金”。對此在昨天新聞發佈會上,游泳中心做出澄清,“經過游泳中心兩次向其核實有關情況並徵得本人同意,在清華大學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下,經過司法鑒定與核實,他(吉勇)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4筆共計13390元獎金清單上的簽字,係吉勇本人所為,管理中心沒有侵吞過這筆獎金。”游泳中心還展示了吉勇筆跡的司法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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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圖:游泳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澄清“于芬事件”
責編: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