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今年55歲易承芳在廣州打工22年,買了10年社保,本想著明年就退休卻發現自己根本無法在廣州退休,若退保只能拿回個人部分,也不能繼續以個人身份參保。廣州大多數外來工參加養老保險從1998年開始,要在廣州退休,必須連續參保至2013年。(9月9日《廣州日報》)
到了退休年齡,本想退休後用養老金安度晚年,卻不料因參保年限不夠15年根本無法退休,10年養老險也可能白繳了,這是多麼讓人惱火的事情。有專家稱,類似易承芳的情況,在未來的幾年內會越來越多。出現如此不合情理的困局顯然不符合設立養老保險的宗旨。
當初實行養老保險規定了參保連續年限不少於15年,對於那些首次參保時年齡就已較高、不到15年就要退休的人該怎麼辦?這種情況的人肯定不在少數,但政策卻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這不能不説是個嚴重的疏忽。
政策上有漏洞已經成了既成事實,就不能讓它繼續,對明明不合理的事情無動於衷,甚至拿既定的政策做擋箭牌:政策這樣規定了,沒辦法。其實,辦法總是有的。當務之急,對於上述問題應儘快出臺補救措施,以實現養老保險政策老有所養的初衷。
文/李建華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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