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如果我們總是將本該我們承擔的責任推向家庭、推向家長,就是有意無意地弱化了學校和教師的專業地位。慢慢地,學校和教師也就無所謂專業尊嚴可言了。
■淩宗偉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除了孩子們每日完成功課以外,聽寫、陪讀、檢查、訂正、簽字等“功課”成了小學生家長乃至初中生家長的“捆綁作業”。如今,廣東省越秀區的父母們居然接到了完成“三拼音節”和“小學生第三套廣播體操”等教學任務的作業。這讓我們在大跌眼鏡的同時,不得不開始反思家校在義務教育中的責任分擔和角色扮演。
我們知道,不管是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都有共同的、最基本的責任:保護和教導年輕一代如何生活,教會他們為自己、為他人和為世界的延續和幸福承擔責任。這種同源性,使家校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統一性和互補性,因此,不管是在家庭中繼續完成學校的教育教學任務,還是在學校中用家庭經驗、個體經驗來解構和還原知識、發展和鍛鍊技能,都是極有裨益的。但是,當家長被學校肆無忌憚的作業給擠佔、壓迫甚至綁架時,兩者之間的責任邊界便不斷模糊了,久而久之必將導致雙方的教育角色出現偏差,隨之而來的就是不信任、抱怨和抵觸情緒出現,從而使孩子的教育面臨分裂的挑戰和風險。
何為責任?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彼此的責任邊界又在哪?
簡單地説,所謂的責任就是“分內應做的事”,也就是一個人的職責範圍以內的事。父母責任邊界在哪?在康德看來,就是對子女進行哺育和教養,為他們提供學校教育的條件,直至成人。顯而易見,作為教學任務的聽寫、陪讀、檢查、訂正、簽字、教“三拼音節”和“廣播體操”等等,早已超出了他們的責任範疇。比較可悲的是,由於望子成龍、盼女成鳳等心態作祟,父母們居然稀裏糊塗地承擔了他們本不該承擔的責任。
從教師的責任邊界來説,無論是教師“專業標準”,還是教師崗位職責,都明確提出教師責任就是教育教學。這當中按照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的要求,從學生實際出發,完成教學任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責任之一。談到責任,美國行政倫理學教授庫柏認為有“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之分:“客觀責任源於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但主觀責任卻根植于我們自己的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所有的客觀責任都包括對某人或某集體負責,也包括對任務、下屬員工人事管理和實現某一目標負責。”從這個角度來説,完成教學任務既是我們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又是我們作為教師必須承擔的角色責任和專業。所以,與教學有關的任務,是“我要負責”,而不是“要我負責”,更不可以模糊責任邊界。
面對責任邊界的不斷淡化,其實要解決的,就是學校教育中越來越瀰漫的責任轉嫁和推卸的問題。“突圍”的路徑,恐怕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明確界定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儘管這責任客觀上是明晰的,但實際上作為學校和家庭、教師和家長在主觀上卻是“糊塗”的。因此有必要建立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的責任分擔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劃定學校和家庭、教師和家長的教育責任。學校和家庭、教師和家長都根據自己的角色承擔相應的責任,防止轉嫁和推卸責任的發生。
儘管學校和家庭、教師和家長的責任邊界、權利邊界,在廣義的教育責任中是不可能“涇渭分明”,而是相互聯絡、相互作用,甚至相互重疊的,但決不能因此而混淆責任。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無論是從“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的角度來看,都是各有側重的,如何使分工更為合理,如何平衡,不僅關涉到法規,還關涉到倫理。如何平衡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好,類似的問題不僅會依然存在,而且會越來越糾纏不清。
從學校和教師層面來説,作為專業的教育機構和人員,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教育任務,無論從主觀還是客觀上來説,都是我們的責任,這責任更應該是專業機構與人員的專業責任。如果我們總是將本該我們承擔的責任推向家庭、推向家長,就是有意無意地弱化了學校和教師的專業地位。慢慢地,學校和教師也就無所謂專業尊嚴可言了,也就怨不得社會和有關方面對學校和教師的不重視了。從家庭和家長的角度而言,他們有責任與學校合作,共同教育好孩子,但是這種合作自然更多的是精神和物質保障層面的,而不是教學專業層面的。所以,身為家長也要清楚自己的責任在哪,一方面我們絕不能越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理直氣壯地對轉嫁過來的責任説不。當然,對於有能力、也樂意為學校和老師分擔一些責任的家庭來説,學校和教師也不能就此理解為應該的,更不能理直氣壯地將自己的責任推給他們,這樣就有違學校和教師的專業倫理了。責任該誰的就應當由誰來承擔,絕不容你我推卸。
(作者係江蘇省中學語文特級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