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青少臺 > 首頁

“地震小英雄”拍戲不上學,監護人失職

發佈時間: 2014年09月23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中國教育報 | 手機看新聞

青少欄目 >> 點擊看直播
壁紙推薦
遊戲推薦

原標題:

1

  “‘地震小英雄’拍戲不上學”這類現象,一方面要完善相關法律,出臺強制性措施。另一方面要抨擊“功利主義教育觀”和“讀書無用論”。 

  ■胡樂樂

  還記得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那個英勇救人的小英雄林浩嗎?當年那個年僅9歲的小男孩,如今已是一個15歲的少年了。據媒體報道,成名後,林浩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多導演向他拋出橄欖枝,短短幾年他拍了多部影視劇。林浩自稱“儘量不耽誤學習”,但媒體記者從一位導演口中聽到了另外一個版本:“現在林浩幾乎不上學了!”

  對此,許多人譴責林浩的“叔叔”,因為他用林浩的名義成立了一個公司,專門負責幫林浩接戲,也幫他談片酬,從而導致林浩現在的狀態其實和職業演員差不多,根本沒時間上學。另一些人則指責林浩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失職,讓孩子林浩淪為“叔叔”的牟利工具,見錢眼開並犧牲了孩子讀書的權利。

  有人則認為,即便林浩成名後一直是在好好上學,今後也不一定能夠賺到這幾年他拍戲所得的錢,因此不應該批評他“忙拍戲不上學”。在筆者看來,這是一種非常典型且危險的“功利主義教育觀”和“讀書無用論”。在這些人眼中,人生來就是賺錢的機器。賺的錢越多,人生才越有價值;早賺到大量的錢,就早顯示出自己的價值。這些人不知道,教育對人的價值絕不是簡單用金錢和物質可以衡量的。

  筆者認為,從法律角度看,此事的核心責任方有二:首先是林浩的父母,其次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我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必須要到學校裏接受9年義務教育。這就一方面要求監護人(通常為父母)必須送孩子上學(除非有特殊客觀原因導致根本無法實現),另一方面則要求政府必須要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基本的條件,比如學校(教學點)、老師、校舍、課本、課桌板凳、校車等,並同時責成適齡兒童的監護人確保送孩子去上學。如果當地政府沒有做好監督監護人的工作,保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屬於失職行為。

  毋庸諱言,像林浩這樣不怎麼上學或者根本不上學,不接受義務教育或者沒有好好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少年兒童,絕非個案。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原因是我的相關法律在這方面缺乏強制執行的硬性規定。相反,在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相關法律完善的西方國家,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若不入校上學,或者總是逃學的話,那麼政府就會嚴肅懲處其監護人,輕則罰款,重則坐牢。以英國為例,據該國《衛報》報道,2013年,英國有近1.2萬名家長因孩子逃學而被起訴,25名家長被判刑。有超過9000名家長被宣佈罪名成立,其中有三分之二的被判罰款。英國司法部稱,最長的刑期是一名家長被判坐牢90天,而最高額罰款達850英鎊。可以説,這些國家用這樣的強制性措施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都能接受完整的義務教育。

  在筆者看來,對於“‘地震小英雄’拍戲不上學”這類現象,一方面,要求我們儘快完善相關法律,尤其是要出臺強制性措施,對於違反《義務教育法》者必須採取法律行動,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完整地接受義務教育;另一方面,則要求我們在全社會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用強有力的教育邏輯和活生生的客觀事實,抨擊“功利主義教育觀”和“讀書無用論”,引導全社會創造健康向上的教育氛圍。(作者係中國海洋大學教育係講師)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2206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