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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絡爆料稱,山西省長治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樊紅偉有8個身份證。一名自稱是“長治市公安局幹警”的天涯用戶發帖稱,“為把這貪污受賄搜刮的錢轉移,樊紅偉先後辦了8個假的身份證件。”(4月23日《新京報》)
繼“表哥”“房姐”之後,“證叔”橫空出世,令社會公眾目瞪口呆。身份證本是身份信息的證明,僅一張卡片足以,但是,這個所謂的“樊局長”竟辦理了8個不同“身份”的身份證,我們不禁要問:用八個身份證,你到底想證明什麼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明確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那麼,在法律明確規定之下,這位樊局長為何能夠順利辦理8個不同號碼的身份證呢?對這個問題,答案只有兩個,一是樊紅偉辦理假證,二是辦證機關瀆職,但是不管是哪個答案,8個身份證都能證明一個事實,那就是這位樊局長肯定“有鬼”,8個身份證如果真的出自公安辦證機構,那麼至少又證明了一個事實,那就是肯定存在“窩案”。
聯想起已經曝光的“表哥”“房姐”等事件,我們可以總結這樣一個“慣性定理”:普通老百姓沒有而官員有,或者老百姓緊缺而官員富餘的,這些官員肯定和腐敗挂鉤。根據這個“慣性”,即便是調查結果還未出爐,我們也可以做一個推論,這位樊局長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腐敗問題,而這也正與舉報人所提供的思路不謀而合,由此看來,8個身份證或將證明樊紅偉的真實身份,即腐敗分子。
同時,還有一個不得不提的問題,《新京報》在報道中提到,“一名戶籍警察告訴新京報記者,現有資料看不出來樊紅偉是同時擁有4個身份證,還是先後擁有,如果同時擁有4個身份證,肯定違反戶籍管理制度。”這位戶籍民警對身份證不同號的問題避而不談,避重就輕地談論持證時間,那麼,我們可以做如下假設:這位戶籍民警要麼是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業務不精,要麼就是存在“難言之隱”,要麼就是“一根繩上的螞蚱”。根據這個假設,我們也可以做出如下推斷:8個身份證極有可能出自公安辦證機構,8個身份證也可以為涉事的公安機關及戶籍警察證明一個身份:同流合污、狼狽為奸。
8個身份證的存在,使身份證的證明作用有了感情色彩,或許在不久之後的某一天,“身份證反腐”將成為熱詞,但有一個疑問亟待解答:腐敗身份在被身份證證明之前,能否由紀檢監察部門率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