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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泥石流“事情過去了”,問責不能過去

發佈時間: 2014年04月22日 08: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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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8日淩晨,位於甘肅舟曲縣城東北部的三眼峪暴發泥石流,當時剛建完的4道大壩被沖毀,不僅沒能發揮作用,反而帶來更大災難。當地村民在災難發生前已發現工程質量問題,但找到縣環保局和縣政府反映沒有用。面對記者採訪,環保局工作人員稱事情已經過去,不便和領導聯絡。(《京華時報》4月21日)

  四年前,舟曲泥石流災難造成1700多名當地百姓死難和失蹤;四年後,潰壩的豆腐渣工程卻只有一個建壩經理被判緩刑,當地政府官員則無一人被問責。看來,事情是真的過去了,不能再提了。只是,若無嚴厲問責,泥石流災難果真能過去嗎?

  至少在當地知情百姓那裏,這件事還不大容易過去。一則,事發前,村民已發現大壩質量有問題,施工方炸山取石、就地取沙,從而導致山體鬆動,這些問題連一般百姓都看得清清楚楚,當地政府部門卻置若罔聞,令人費解;再則,事發後,當地村民取了樣品去做壓力試驗,面對“一捏就碎、不成形”的樣品,實驗人員居然表示,上級不讓做。

  不僅如此,此前積極帶領災民向上反映問題的兩名村支書,目前也不再開口了。村民反映,一人被以12套房子“封口”,另一人則獲10套商鋪及房子,還成了公務員。儘管這兩名村支書否認這些“傳聞”,但公眾的疑慮並沒有消失。當地政府也確實沒有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儘管後來法院的判決承認“大壩存在質量問題”,但涉及具體問責,卻全部歸咎於施工方負責建壩的一個經理。

  這樣的“問責”顯然難以讓人滿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程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罪的主體應該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當地僅僅問責建設單位,雖不致冤枉好人,卻有可能放過同樣有責任的其他方面。而且,從行政倫理講,對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的查處,並不能替代對其他可能犯罪的主體的責任追究。

  大壩修建過程中,連老百姓都能看出來的質量問題,當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為何看不出來?災難發生之後,為什麼沒有真正地像當地政府後來説的那樣“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嚴肅問責”?急匆匆地宣佈事情已經過去,又是在遮掩什麼?難道1700多條生命也換不來真正的問責?

  據披露,這項由甘肅省環保廳計劃投資900余萬元的工程,最後到了施工方那裏,只拿到100多萬元,資金層層扒皮、大幅縮水的結果,便是後來震驚全國的泥石流災難。那麼,在災難過去四年之後,是不是該有時間從容調查一下,900萬元究竟是如何“瘦身”為100萬元的?其間參與截留、分肥的又是哪些單位、部門?

  工程腐敗不是什麼新鮮事。1998年夏天,朱鎔基在視察江西九江防洪大堤時,見到崩塌的堤裏只有鐵絲而無鋼筋,震怒之下痛斥其為“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時至今日,類似的工程腐敗依然時有發生,這不得不讓人警醒,而當地政府到現在依然無人被問責,也讓人疑竇叢生。

  若要杜絕“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惟有迅速重啟調查程序,並嚴肅問責。泥石流“事情過去了”,問責不能過去。不然,不僅眾多無辜百姓難以瞑目,也難保以後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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