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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正義不能總是遲到

發佈時間: 2013年12月27日 0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紅網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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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數起嬰兒接種深圳康泰乙肝疫苗後死亡的案例引發公眾不安,這究竟是偶合症,還是異常反應,抑或疫苗質量出了問題?安全起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宣佈暫停使用康泰全部批次乙肝疫苗。

  事實上,國內疫苗生産環節亂象頻出。2004年,江蘇省宿遷市藥監局暗訪查出,宿遷市婦幼保健所以現金結算方式從不具備藥品經營資格的安徽人張鵬處購進九種疫苗共6000余支。藥監局稱“這批藥品質量無法保證。”2009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公佈,大連金港安迪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在2008年生産11批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元月6日檢查出違法添加的核酸物質。此後,這家企業生産的兩種人用狂犬病疫苗被全部召回。2010年,有媒體報道稱山西近百名兒童注射疫苗後或死或殘,引起了政府部門和社會的廣泛關注。2012年,山東濰坊警方破獲一起涉及全國價值過億元的非法經營疫苗大案,這些疫苗通過非法渠道流出,有的還流向了醫院和藥店,運輸和儲存環節都存在重大隱患。而康泰生物董事長杜偉民也在網上遭到“人肉”,其在2009年生産的狂犬疫苗被查出存在造假嫌疑,國家藥監局當時勒令其停産整頓。

  “嬰兒注射疫苗後死亡”事件經過媒體的披露,已經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食品藥品安全醜聞頻頻出現之後,這類事件已經很難被公眾當作一起孤立事件來對待。對作為民生基本需求的“疫苗”監管的失敗,已經嚴重影響了民眾對相關政府部門的信任,值得深刻的進行反思。

  從企業的角度講,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是最終的目標。要求企業放棄追求利潤顯然是荒誕的,但是在歐美各國,企業很少敢於犧牲藥品安全標準來降低成本,因為他們必須遵守法律所設定的底線。人們經常譴責生産問題産品的企業缺乏道德,但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現代社會中要求企業首先遵守的規則是法律。只有法律,而不是道德規則能夠提供規制企業行為所必須的約束力。而在“嬰兒注射疫苗後死亡”事件中,我們看到的恰恰是這種約束力的缺失。

  然而,縱觀“嬰兒注射疫苗後死亡”事件和之前發生的“毒膠囊”,“地溝油”等食品藥品醜聞,我們很難用法律缺失的原因來解釋。某些部門公式化的“政策法規尚不健全”的藉口已經不再具有説服力。根據現行的政策法規,涉事企業的行為毫無疑問是違法的,甚至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此事件中,雖然已暫停使用康泰全部批次乙肝疫苗。不難看出執法成本和難度大大增加,當問題被新聞媒體曝光,才忙不迭地進行大掃除般的查處和整頓,所謂“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這樣非但不能挽回已經對公眾生命健康造成的損失,更會使整個行業遭受經濟和信譽上的重大打擊,難以恢復。

  因此,在食品藥品相關部門的監管過程中,必須要求檢查監督的經常性,執法處罰的及時性。一旦有違規行為出現,必須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查處,保持食品藥品行業中的競爭有序健康,使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能夠抵禦違規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只有這樣才能使得企業不再依靠非法手段獲取利潤,才能使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文化得到培養和發展。

  文/冬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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