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公安部提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七點意見措施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8日 1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4月28日上午,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孟建柱作關於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提出了全國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七點意見措施。

  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投入保障。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市、縣、鄉五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預防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的責任落實到地方政府、落實到部門、落實到運輸企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

  進一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繼續開展以“消除隱患、珍視生命”為主題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對國省幹線公路上急彎、陡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等危險路段實施綜合治理,並將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向農村公路延伸。繼續下大力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注重加強人行道、自行車道、行人過街設施、公交港灣、公交專用車道(路)的建設,減少行人、自行車與機動車的互相影響,防止産生新的安全隱患。建立道路安全隱患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及時發現和整治安全隱患,嚴格查處交通運輸企業超員、超限、超負荷運營和非法載客運貨現象。修訂完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車、公共汽車、重型載貨汽車的安全性能,引導、鼓勵發展廂式貨車。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發展政策和技術標準,加強對違規生産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監管和治理。

  進一步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堅持規劃先行,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制訂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車輛安全性能、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和交通安全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建設。加強城市道路基礎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集中整治道路安全隱患。研究推廣使用信息化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在所有營運客車和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運輸車輛上強制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和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完善道路交通警務保障機制,根據機動車、駕駛人、公路通車里程的發展變化和交通管理實際需求,研究制定交警警力配置標準和經費保障意見。針對交通管理工作高污染、高強度、高風險的特點,為一線交警執勤創造更好的條件。

  進一步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農村道路安全監管力度,強化拖拉機安全監管,重點整治低速貨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無牌無證、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維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快農村公路建設,完善安全防護設施,落實管理養護責任,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加大農村客運扶持力度,進一步解決廣大農村群眾出行難問題,讓他們坐上“安全車、放心車、便捷車”。強化縣、鄉、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縣、鄉、村道路交通管理。

  進一步完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快修訂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缺陷機動車召回的相關法規和措施。研究建立科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評估機制,從制度、機制、措施、效果等方面科學設置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標,全面、科學、客觀地評價工作成效。建立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信息查詢平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違法行為通報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健全汽車生産及改裝企業行業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國家車輛生産和管理信用體系,研究加強對專業運輸駕駛人安全駕駛行為動態監管的措施。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制定並完善實施細則,確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應急救治。針對事故高發、多發態勢,對酒後駕駛、使用假牌假證、違法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客車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研究增加拘留處罰措施,提高財産罰、資格罰幅度;同時,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城鎮違法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並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懇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適當時候,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組織開展一次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以進一步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深入實施。

  進一步嚴格道路交通安全執法管理。公安機關是道路交通管理的職能部門,將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項措施的落實,全力以赴防事故、保安全、保暢通。要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入開展公路交通秩序示範創建活動,集中整治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對道路通行的影響,切實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健全執法制度,細化執法標準,改進執法方式,強化執法監督,切實提高道路交通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

  進一步增強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責任、義務,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格局。以運輸企業駕駛人、農村群眾、中小學生為重點,進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深入推進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抓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大力倡導文明交通、告別交通陋習,養成良好的道路交通行為習慣。完善和落實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進一步加大公益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文明意識。

責編:王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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