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債務危機催動歐盟再度“劍指”評級機構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3日 1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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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委員會2日出臺立法建議,提出要進一步嚴管信用評級機構。這是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歐盟針對信用評級機構掀起的第二波監管風暴。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建議,歐盟將設立一個名為“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的新機構,今後在歐盟範圍內開展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必須統一向這一新機構登記註冊,以領取歐盟“牌照”,並接受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的監管。

  對信用評級機構最具“殺傷力”的是,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將可以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決定展開調查,例如確定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如發現信用評級機構違反了歐盟規定,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將有權對其實施懲罰,包括處以罰款、暫停信用評級資格甚至吊銷執照。

  這是金融危機爆發後,歐盟第二次針對信用評級機構採取立法行動。

  金融危機中,標準普爾、穆迪和惠譽等信用評級機構的角色遭到了外界的廣泛質疑。歐盟認為,這些信用評級巨頭們對金融危機負有部分責任,因為它們在美國次貸危機苗頭顯現時未能及時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從而導致損失擴大,助長了金融市場動蕩,並使其最終演變成金融危機。

  作為反思金融危機的重要改革舉措,歐盟內部去年4月就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達成了初步協議。根據當時作出的短期安排,由歐盟27國代表組成的歐洲證券管理委員會臨時負責信用評級機構的登記註冊,而每個信用評級機構都將受到一個聯席機構的監管,這一聯席機構由信用評級機構業務所在國監管部門聯合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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