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和歐盟國家將互許旅客攜帶液態物品入關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4日 23: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吉隆坡5月24日電(記者李雪青)馬來西亞機場控股公司24日發佈公告説,從25日起,各歐盟國家機場將允許旅客攜帶購買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國際機場的液體、凝膠和氣霧劑類商品入關。與此同時,吉隆坡國際機場也將允許旅客攜帶購于歐盟國家機場的這些商品入關。

  公告説,在機場購買液體、凝膠和氣霧劑類商品的旅客,在不超過36個小時的情況下,須將所購物品放入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統一標準的安全密封透明袋中帶出機場海關。同時,旅客須將發票置於袋中顯眼位置,以便海關檢查人員確認購物地點。

  此前,因包裝和開具發票的標準不同,歐盟國家各機場不允許旅客攜帶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購買的上述商品入關。

  公告説,歐盟曾于2009年派遣評估人員赴吉隆坡國際機場考察,並對該機場在控制液體、凝膠和氣霧劑類商品方面所作的努力表示滿意。馬來西亞國內各機場從2007年5月21日起開始對液體實行安全控制。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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