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峰會通過《工作計劃》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4日 0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專題:胡錦濤出席核安全峰會及金磚四國領導人會晤

  新華網華盛頓4月13日電(記者 蔣國鵬 冉維 嚴鋒)為期兩天的首屆核安全峰會13日在華盛頓閉幕。會議通過《華盛頓核安全峰會工作計劃》,強調維護有效的核安全需要各國在國際合作協助下持續努力,並在自願基礎上採取行動。

  《工作計劃》是體現峰會公報精神的行動指導。

  與會的47個國家的領導人或代表以及聯合國、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歐盟等國際和地區組織負責人一致認為,維護有效的核安全需要各國在國際合作協助下持續努力,並在自願基礎上採取行動。為此,各國將通過與所有國家開展對話和合作,加強全球核安全。

  與會各國承諾根據各自國際義務,對維護各自控制的所有核材料,包括核武器中使用的核材料以及及核設施的有效安全,以及對防止非國家行為者獲取、惡意使用此類材料所需的信息或技術負有根本責任;與會各國強調建立強有力的國家核安全立法和監管框架的重要性。

  各國同意在適當情況下推動採取措施加強高濃縮鈾和分離钚等材料的安全、衡算和集中存放,並在技術和經濟可行的情況下將高濃縮鈾轉化為低濃縮鈾,以及最大限度減少使用高濃縮鈾。

  各國致力於全面履行所有現行核安全承諾,並根據各自國內法律、政策和程序努力加入那些尚未加入的承諾;支持將經修改的《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和《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等國際核安全文書的目標作為全球核安全體系的實質要素。

  各國承諾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國際核安全框架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並承諾努力確保該機構繼續擁有所需的適當機制、資源和專業知識,以根據其《規約》、相關大會決議和《核安全計劃》,在其授權範圍內開展活動。

  隨著核電産業的快速復興和發展,核材料、核技術的應用更加廣泛,核材料擴散和流失的風險也在加大。同時,國際安全形勢日趨複雜,恐怖分子和跨國犯罪組織獲取、非法販運核材料,甚至製造核恐怖事件的風險不容忽視。

  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統計,從1993年到2008年,全球共發生經確認的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材料被偷竊、丟失或非授權佔有等事件多達1500余起。

  近年來,國際社會為加強核安全作出積極努力,先後達成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及其修訂案、《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等相關法律文書。國際原子能機構制訂了核安全計劃,聯合國安理會也通過相關決議,要求各國採取措施,防止核武器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材料落入恐怖分子之手。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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