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及附加議定書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2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專題:胡錦濤出席核安全峰會及金磚四國領導人會晤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 又稱“防止核擴散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

  【條約的誕生】

  1995年5月11日,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會議,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

  20世紀60年代,隨著蘇聯和美國加緊進行核試驗,完善核武器,世界上反對核擴散的輿論日益強烈。美蘇為了保住他們的核優勢,乘機推動簽訂關於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談判。在美蘇的主導下,聯合國于1968年6月通過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同年7月1日,該條約分別在華盛頓、莫斯科、倫敦開放簽字,當時有59個國家簽約加入。1970年3月5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正式生效,有效期25年。根據條約的有關規定,締約國每5年舉行一次審議大會,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1995年4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審議大會,經過近一個月的激烈辯論,會議決定無限期延長這個條約。

  【主要內容】

  該條約共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有核國家不得向任何無核國家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不幫助無核國家製造核武器;無核國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生效以來,在遏制核擴散、降低核危險、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幾年,國際核裁軍、防止核擴散及和平利用核能的進程受挫。

  1992年1月27日,法國決定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8月3日正式把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批准文件遞交美、英、俄3個簽字國。

  1992年12月根據47屆聯大決議成立199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籌備委員會。1993年5月至1995年1月共舉行了4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為大會準備了臨時議程和程序規則草案。根據籌委會的建議,會議期間將成立3個主要委員會,第一委員會將集中討論條約中有關不擴散核武器、裁軍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二委員會的工作是討論不擴散核武器、保證措施和無核區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三委員會將討論關於條約國家不受歧視地發展、研究、生産及使用和平核能條款的執行情況。

  由於德國、意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對,條約在1970年生效時,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後是否繼續延長,如何延長則要根據多數會員國的意見決定。反對無限期延長的主要是“不結盟”國家和其它一些無核國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亞、伊朗、墨西哥、尼日利亞、泰國、委內瑞拉等。這些國家認為核國家沒有履行條約裏的一些重要條款,例如全面禁止核試驗,停止生産可製造核武器的裂變材料,對無核國家承擔安全保證,允許無核國家獲取和平核能技術等。這些國家認為,如果無限期延長,就會使核國家放鬆核裁軍的努力,使事實上的“有核與無核”成為永久不可改變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對永久性條約的4個國家,由於放棄發展核武器後,在獲取和平核能技術方面得到保障,已轉而支持無限期延長條約。

  1995年5月11日,在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上,178個締約國以協商一致方式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大會還通過了兩個決議:核不擴散和裁軍的原則和目標;加強《條約》審議機制。締約國同時決定在5年之後舉行審議大會,並在1997、1998和1999年舉行三次預備會議。但代表們未能就一份關於該條約過去5年所起作用的最後報告達成一致意見。會議主席賈揚塔達納帕拉在閉幕詞中説:“這次會議沒有勝者,沒有敗者。獲勝的是條約本身。”

  1997年4月7日,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1997年預備會議,會議審議了核不擴散與核裁軍領域工作的進展情況。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的代表發表聯合聲明,重申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執行包括裁軍在內的各項條款。同年5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核準了附加議定書。

  2000年4月24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00年審議大會開幕式上發言。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審議大會第三次籌委會會議在聯合國舉行。中國代表團團長沙祖康參加了會議併發言指出,國際社會必須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和經濟新秩序,堅決反對和徹底摒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唯有這樣,每個國家才會有安全感,才能保證核裁軍和防止核武器擴散取得成功。

  2005年5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在聯合國總部舉行,來自187個締約國的代表參加會議。由於與會各方在核裁軍、防擴散和中東無核武器區等問題上分歧嚴重,大會最終未能就《最後文件》草案達成一致。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議程為何難産?

  2005年2月,世界第三大産鈾國尼日爾批准該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達成的核不擴散附加議定書。截至2005年11月,簽署附加議定書的國家有106個。阿爾及利亞願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

  2009年5月15日,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發表聯合聲明,強調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中國與《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中國于1992年3月正式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8年12月簽署了附加議定書。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堅決反對核武器擴散,積極推進和平利用核能進程,切實加強核安全。

責編:呂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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