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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2日 1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是一項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
【條約的誕生】
早在1954年印度領導人賈瓦哈拉爾 尼赫魯首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締結一項禁止核試驗國際協議的要求。1994年3月,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正式啟動全面核禁試條約的談判。經過兩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會議擬訂《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但由於印度的反對未能獲得通過。後來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直接送交第50屆聯合國大會審議。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的壓倒多數票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1996年9月24日,時任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的錢其琛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簽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主要內容】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包括序言、17條、兩個附件及議定書。條約規定,締約國將作出有步驟、漸進的努力,在全球範圍內裁減核武器,以求實現消除核武器,在嚴格和有效的國際監督下全面徹底核裁軍的最終目標。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要點
條約還規定,經簽署國按照各自憲法程序批准後,條約將從所有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交存批准書之日起第180天生效。1996年9月24日,該條約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中國等16個國家的領導人或外長當天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首批簽署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促進《全國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
1999年10月,聯合國在維也納首屆召開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2001年11月,第二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紐約舉行。2003年9月,第三屆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維也納舉行。
目前(2009年),共有包括中國在內的181個國家簽署了這項條約,其中有150個國家批准了這一條約。但由於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中的印度等國未簽署、美國等國家未批准該條約,因此該條約尚未生效。
責編:呂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