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成就國內首例汽車召回補償 補償金額尚未明朗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30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昨天,一汽豐田在杭州做出承諾,依據浙江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對今年召回的RAV4浙江車主補償經濟損失。這是國內首例汽車召回補償。

  一汽豐田在提供的相關解決辦法中表示,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一汽豐田同意對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對已向浙江省各級消保委投訴的消費者,一汽豐田接受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調處。

  人均汽車擁有量位居中國第一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國唯一一個立法規定汽車召回需由廠商支付相關損失的省份。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佈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補償要求。但2000年浙江省將汽車列入了“三包”目錄,當年《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否則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記者了解到,浙江省工商局與豐田的商討已持續了1周。兩周前,浙江省工商局向豐田發出了敦促函,要求豐田對消費者進行補償,3月22日,一汽豐田總經理松木秀明率團與浙江工商局官員在杭州進行了5個小時的閉門會談。昨天,豐田對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時間表、上門召回、提供代步車、允許全額退還訂金和補償經濟損失五項要求均表示接受。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豐田今天對消費者的承諾就是在依法辦事。”

  不過,昨天雙方並沒有公佈經濟補償的標準和金額。豐田內部人士表示,目前去調停此事的人士還在飛回北京的路上,無法獲知具體的補償措施和金額。

  豐田自今年1月以來已經在中國召回75000多輛RAV4汽車,浙江佔了1/10。(記者楊開然)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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