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前總理在“清泉”案中被判無罪

發佈時間:2010年01月29日 02: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1月28日,在法國首都巴黎,法國前總理德維爾潘被判無罪後離開法庭。新華社/法新

  新華網巴黎1月28日電(記者彭夢瑤)涉及多名法國政要的“清泉”案28日在巴黎宣判,法國前總理德維爾潘被判無罪。

  巴黎輕罪法庭裁決認為,可證明德維爾潘在“清泉”案中存在“誹謗同謀”行為的證據不足,因而裁定他無罪。另4名被告中,有3名被判處4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人被判無罪。

  德維爾潘在判決結果公佈後發表聲明説,法庭裁決伸張了正義,他的清白終於得到確認。他表示自己心無怨恨,將儘快“翻過這一頁”,繼續為法國和人民服務。

  法國總統薩科齊當天發表聲明説,他對法庭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不會提起上訴。但他同時強調,法庭在裁決中認定“清泉”案中確實存在嚴重的同謀共犯情節,而他本人對於被判有罪的幾名被告的犯罪動機仍持懷疑態度。

  2004年,負責調查法國售臺武器案的預審法官收到匿名信,信中提供了一份在盧森堡“清泉”金融公司開設賬戶的法國政商界人士名單,指控他們在軍售案中收取賄賂並通過“清泉”公司洗錢。名單中包括時任財政部長的薩科齊。

  法國司法部門隨即對這一事件立案調查,2005年年底認定賬戶名單為偽造。薩科齊等以遭“誹謗”為由要求司法部門調查。司法部門後認定德維爾潘涉案,2008年以“誹謗同謀”罪名對他提起訴訟。

  去年9月,巴黎輕罪法庭正式開庭審理“清泉”案,德維爾潘等人出庭受審。庭審中檢方要求以“誹謗同謀”罪判處德維爾潘18個月監禁、緩期執行,並對其處以4.5萬歐元(1歐元約合1.4美元)罰款。檢方認為,德維爾潘雖然不是“清泉”案的煽動者和組織者,但他作為一名政府官員,有意對誣告一事保持沉默、無所作為,導致事態擴大,其行為已構成“誹謗同謀”。

  德維爾潘承認在2004年擔任外交部長期間下令調查售臺武器案中的可疑人員,但他強調自己的目的在於保護國家利益,而且他並未下令針對某些政界人士進行調查。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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