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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模病倒了,誰來保障?

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環衛工人張志娟從事環衛工作20年,獲得無數榮譽。今年2月份,張志娟在清掃大街時,突發腦溢血,經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目前,張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連治病的錢也都沒有著落。香坊區城管局第二清潔中心表示,根據規定,人不死不能算工傷或視同工傷。[詳細]

各方觀點

網民説

有醫保,就能看病。

不管是不是工傷,單位總應該給她交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了吧?有了醫保,就能看病。

還是需要熱心人來幫忙

號召大家一起來可以幫幫她。清掃工,又是勞模,付出了那麼多,現在病倒了,沒有錢就不能治病,我是真心同情她。

網民説
網民説

在工作崗位患病,經24小時搶救後人不死,不能算工傷。人若死了,視同工傷處理。人都死了,拿這個錢能有什麼用?若不死, 要這個錢去救命,這才能體現工傷的真正意義!!

人不死不能算工傷,“勞模”也沒用……

該醫療保險支付的,非要算工傷,無非是因為工傷保險不需要個人自付。但這是不對的。上班得了腦溢血算工傷,得了心臟病算不算?得了癌症算不算?得了感冒算不算?把工傷保險的錢用到了這些上班發病而不應算工傷的情況,真正遇到工傷的職工誰來保障?

網民説
網民説

當地工會等部門來幫忙

身體得病是她在工作崗位得的,憑什麼不能比照工傷處理呢?倘若她不是淩晨4點就幹活,她在家睡覺,就非常可能不會發病。我希望當地的工會、勞動人事以及法律等部門,認真對待這樣的事。

榮譽誰來保障?

“勞模”只是一張薄薄的榮譽證書,“勞模”果然不能當飯吃……

網民説

熱點回應

工傷可由人力社保部門認定

是不是工傷不是由誰説了算!職工認為是工傷,單位説不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職工個人向人力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人力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位記者,去好好學學《工傷保險條例》吧;不要漠視法律法規,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靠煽情來解決的。

--zy9359

如此冷漠的回應讓人寒心

表現非常優秀的環衛工人,是單位的典型,為城市的環衛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一大摞的榮譽證書換回的卻是單位領導的冷漠,勞模患病無錢醫治怎能不讓人寒心?不符合工傷規定,無非是在找不想報銷醫療費的理由,如此冷血的人不配做領導幹部。對待勞模尚且如此,普通職工還不是在水深火熱之中?

--透明膠布

用人單位應該更要有人性

勞動者光榮但沒有得到應有盡有的尊重!這個環衛工人單位的領導連起碼的人性都沒有。職工有困難你要積極去爭取政策,就是有困難你的單位還在,怎麼能讓一個勞模那麼無助呢?不説是職工的領導,就是普通人也要講良心,當官不能只對上面負責,更重要的是要為老百姓服務!

--txm0621

觀點PK

支持 45963 出於人道關懷用人單位應給予救助

不管能不能認定工傷,治病救人是第一位的。單位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張志娟治療疾病及解決家庭困難。張志娟拼命工作而被評上勞模,是給單位領導增光添彩,在工作崗位上病倒,理應由單位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出了事用人單位就把責任撇清是很失人心的事情。 [詳細]

支持 45963 醫療保險和社會救濟給予救助

這種事情的發生,單位固然有責任,但更重要的是我們的社會醫療體系和福利制度有問題。這種時候,醫療保障和救濟應該發生作用。對於張的看病費用,醫院應當加大報銷力度或者減免、全免,讓她儘快得到救治。政府也應該給予身為勞模的她額外的優待福利。 [詳細]

出於人道關懷用人單位應給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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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和社會救濟給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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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45963 對於勞模,社會也應該給予救助

一線環衛工崗位屬於重體力勞動,工作環境差,長期超負荷、超時間工作,同時工資低、福利待遇差。張志娟是勞模,在平凡的崗位上辛勤工作,為城市的環衛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理應得到政府和工作單位的體恤,得到社會的尊重與幫助。 [ 詳細]

對於勞模,社會也應該給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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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

曾金互聯網評論員

勞動者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傲慢的一句“沒死不算工傷”透露的是一種對生命的蔑視,以及公權的傲慢與偏見。與類似相關的事件,總能看到以臨時工等方式搪塞了之,最終不了了之地將勞動者的權益徹徹底底的侵蝕完。何況作為“城市美容師”的張志娟,她的工作權、健康權和休息權已經被侵犯。避免遭遇侵權,不僅需要勞動者自己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更需要對用人單位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杜絕胡亂的維權規定,最終讓勞動者穿小鞋。

陳誼軍互聯網評論員

我們要無愧於心,無愧於社會

誰當給“環衛勞模”發一張“救助通行證”?環衛勞模在崗發病無錢治療,單位卻稱“人沒死不算工傷”,我們感嘆人情冷暖,也感嘆草根生存之艱難,更對那位獲得無數榮譽、“光環滿身”的環衛工人無法釋然——我們的社會更需要的是和諧氛圍,更需要的是人情溫暖,更需要的是法律制度的暢通無阻,更需要的是對人們最基本的醫患條件與環境的保障。

王繼凱互聯網評論員

用人單位不能推卸責任

造成張志娟不能算工傷的困境並不是單位有意為難,也不是單位不想管,而是“不符合”單位工傷“法規”!這就更讓我們不可理解,難道國家的法律效力還不如一個單位的“規定”?如果説另有隱情,那就説單位在理解國家勞動法的時候出現偏差,導致單位規定與國家法律相抵觸。可是不管是哪種情況,單位都不能推卸責任,就自己理解自圓其説,理直氣壯地幹著違法、置職工的切身利益於不顧的事情。

調查話題:如何讓普通勞動者感受到光榮? 調查人數: 24536

該如何減少“環衛勞模在崗發病無錢治”這類事件?

  • 給予勞模精神獎勵的同時,應給予相應的物質補償
  • 勞模是時代偉大的勞動者,應該享有寬厚待遇
  • 減少生活在底層的環衛工人面對的事實上的歧視
  • 應從根本上改善環衛工人的福利待遇,保障其勞動權益

該如何解決因為工傷而失業的勞動者的後續生活問題?

  • 完善工傷、醫療、失業保險等職工社保制度
  • 用人單位嚴格依法為員工繳納各種保險費用
  • 政府為失業者創造再就業的渠道
  • 社會慈善團體給予相應的幫扶與救助

往期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