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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環衛工人張志娟從事環衛工作20年,獲得無數榮譽。今年2月份,張志娟在清掃大街時,突發腦溢血,經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目前,張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連治病的錢也都沒有著落。香坊區城管局第二清潔中心表示,根據規定,人不死不能算工傷或視同工傷。[詳細]
號召大家一起來可以幫幫她。清掃工,又是勞模,付出了那麼多,現在病倒了,沒有錢就不能治病,我是真心同情她。
在工作崗位患病,經24小時搶救後人不死,不能算工傷。人若死了,視同工傷處理。人都死了,拿這個錢能有什麼用?若不死, 要這個錢去救命,這才能體現工傷的真正意義!!
人不死不能算工傷,“勞模”也沒用……
該醫療保險支付的,非要算工傷,無非是因為工傷保險不需要個人自付。但這是不對的。上班得了腦溢血算工傷,得了心臟病算不算?得了癌症算不算?得了感冒算不算?把工傷保險的錢用到了這些上班發病而不應算工傷的情況,真正遇到工傷的職工誰來保障?
身體得病是她在工作崗位得的,憑什麼不能比照工傷處理呢?倘若她不是淩晨4點就幹活,她在家睡覺,就非常可能不會發病。我希望當地的工會、勞動人事以及法律等部門,認真對待這樣的事。
是不是工傷不是由誰説了算!職工認為是工傷,單位説不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職工個人向人力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人力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位記者,去好好學學《工傷保險條例》吧;不要漠視法律法規,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靠煽情來解決的。
表現非常優秀的環衛工人,是單位的典型,為城市的環衛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一大摞的榮譽證書換回的卻是單位領導的冷漠,勞模患病無錢醫治怎能不讓人寒心?不符合工傷規定,無非是在找不想報銷醫療費的理由,如此冷血的人不配做領導幹部。對待勞模尚且如此,普通職工還不是在水深火熱之中?
勞動者光榮但沒有得到應有盡有的尊重!這個環衛工人單位的領導連起碼的人性都沒有。職工有困難你要積極去爭取政策,就是有困難你的單位還在,怎麼能讓一個勞模那麼無助呢?不説是職工的領導,就是普通人也要講良心,當官不能只對上面負責,更重要的是要為老百姓服務!
不管能不能認定工傷,治病救人是第一位的。單位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張志娟治療疾病及解決家庭困難。張志娟拼命工作而被評上勞模,是給單位領導增光添彩,在工作崗位上病倒,理應由單位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出了事用人單位就把責任撇清是很失人心的事情。 [詳細]
這種事情的發生,單位固然有責任,但更重要的是我們的社會醫療體系和福利制度有問題。這種時候,醫療保障和救濟應該發生作用。對於張的看病費用,醫院應當加大報銷力度或者減免、全免,讓她儘快得到救治。政府也應該給予身為勞模的她額外的優待福利。 [詳細]
一線環衛工崗位屬於重體力勞動,工作環境差,長期超負荷、超時間工作,同時工資低、福利待遇差。張志娟是勞模,在平凡的崗位上辛勤工作,為城市的環衛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理應得到政府和工作單位的體恤,得到社會的尊重與幫助。 [ 詳細]
傲慢的一句“沒死不算工傷”透露的是一種對生命的蔑視,以及公權的傲慢與偏見。與類似相關的事件,總能看到以臨時工等方式搪塞了之,最終不了了之地將勞動者的權益徹徹底底的侵蝕完。何況作為“城市美容師”的張志娟,她的工作權、健康權和休息權已經被侵犯。避免遭遇侵權,不僅需要勞動者自己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更需要對用人單位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杜絕胡亂的維權規定,最終讓勞動者穿小鞋。
誰當給“環衛勞模”發一張“救助通行證”?環衛勞模在崗發病無錢治療,單位卻稱“人沒死不算工傷”,我們感嘆人情冷暖,也感嘆草根生存之艱難,更對那位獲得無數榮譽、“光環滿身”的環衛工人無法釋然——我們的社會更需要的是和諧氛圍,更需要的是人情溫暖,更需要的是法律制度的暢通無阻,更需要的是對人們最基本的醫患條件與環境的保障。
造成張志娟不能算工傷的困境並不是單位有意為難,也不是單位不想管,而是“不符合”單位工傷“法規”!這就更讓我們不可理解,難道國家的法律效力還不如一個單位的“規定”?如果説另有隱情,那就説單位在理解國家勞動法的時候出現偏差,導致單位規定與國家法律相抵觸。可是不管是哪種情況,單位都不能推卸責任,就自己理解自圓其説,理直氣壯地幹著違法、置職工的切身利益於不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