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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吻”豪車賠償百萬,傷不起!

男子駕菱悅撞壞勞斯萊斯面臨近百萬賠償

2月14日,南京一輛東南菱悅轎車與一輛價值1200萬的勞斯萊斯發生碰撞,勞斯萊斯受損嚴重,初步估算維修費近百萬元。菱悅車主是90後小夥,初步判定負全責,可他的車三責險最高賠付僅30萬元。勞斯萊斯産權單位表示,出於同情,可能會酌情考慮賠償事宜。[互動入口 ]

  • 太蔟:既然撞了,就要負責任,該賠多少錢就賠多少錢,誰讓你不遵守交通規則呢。如果勞斯萊斯車主善心發作,免了責任者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那是人家自己的事,不能強迫別人這麼做。這是大家是否應該遵守規則的問題。
    1. 金晨_高森明晨:如果真是這樣沒讓小夥子賠錢,要表揚車主,為富者能有惻隱之心、懂得體恤、懂得寬容!
    • 法律人孫航:富人動則千萬購車,在他們炫耀財富的同時,也給身邊的人製造了危險,同樣是過失,撞了普通車,保險就可以搞定,可是撞了這些奢侈傢伙,足可以讓一個中産階級家庭陪得傾家蕩産,這合理嗎?
      1. 問鼎忠原:該勞斯萊斯未懸挂車牌,發生交通事故,根據相關的搞定,不是應該負全部責任嗎?
      圍觀

      林友快:    期待法學界對豪車等奢侈品的侵權損害歸責原則進行討論,應當對特定情況下的過錯方的賠償責任進行合理限制。

      段郎説事:    建議以後看到幾百萬以上的名車,一律減速,行注目禮,太坑銀了。

      姚大東Natuch:    質疑。如果是撞擊和擦挂,車體的緩衝區會不變形嗎?保險杠也碎得跟捷達似的。勞斯萊斯也是金屬的呀,這看起來就一塑料貨。

      楠楠_Recoba:    把他當做單純的交通事故來分析吧,我覺得市面上的所謂“全保”就是個謊言,只是把不同險種拼湊在一起罷了,保費高不説,真出了事理賠難,態度差。國內汽車保險行業早該檢討了!

      青蟲polygame:    針對該案應該宣傳遵章開車,見到豪車並不是要讓他。自己無責的情況下是一分都不用賠。

      中青報周凱:    也許不近人情,但既然是全責,肯定違反交通規則,不少司機無視交規亂開,這也是交通事故頻發的原因。

      男子駕菱悅撞壞勞斯萊斯面臨近百萬賠償

      爭鳴

      趙普:公交站臺秩序要引導

      公交站臺秩序如果不引導,會出亂子嗎?會的。在這方面,很多大城市都有經驗和教訓。在公共場所不守秩序、大聲説話、不講衛生等等,其實是國人另一張臉。如果聯絡我國強大的奢侈品購買力,很難不讓外國人認為中國人是暴發戶。“暴發戶”往往有錢、愛炫富,還會被看做有硬實力。但軟實力,絕談不上。

      王旭明:故宮新院長新官上任

      故宮新院長説新官上任不要“3把火”,要做好8件事,説要提升社會服務能力,讓每一位觀眾感受到參觀故宮博物院是美好的經歷;還説每一位社會公眾對於故宮文化遺産保護,都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受益權。故宮有救了,公眾有盼了,遊覽者心情變好,記者也可採訪報道,老祖宗都放心啦!聽其言觀其行。

      胡錫進:提倡多説“中華民族”

      有熟悉民族事務的官員近日稱,漢族人喜歡説“炎黃子孫”、“龍的傳人”不科學,含“狹隘民族意識”。我認為,尊重其他民族的感受是必須的,可多説“中華民族”。但我同時認為,“炎黃子孫”、“龍傳人”認同帶給中國的凝聚力,要遠大於它們對國家團結的傷害。因此沒必要強改。可與“中華民族”並用。

      馬光遠:房地産調控還沒有見效

      剛下去到仲介那裏問了一下小區的二手房價格,依舊在5萬以上,在嚴厲的調控之下,已經持續一年之久。在價格沒有大的鬆動的情況下,所言要救市,呼籲放鬆調控不僅愚蠢,而且很可怕。就北京而言,房地産調控還遠遠沒有見效,救市純屬無稽之談。在房産稅等制度建設遲緩的情況下,北京限購至少應該堅持5年。

      楊禹語錄

      評全國最高科技獎勵:1、科學人生需扛得起重擔、耐得住寂寞。鮮花掌聲是瞬間,更多時是寒窗下、失敗中的寂寞與磨礪。2、中國科技的關鍵是把握和解決需求。3、對科學家最好的褒獎,不是發獎狀發獎金,而是了解、尊重和踐行他們的科學理念。

      作為梁思成林徽因的學生和同事,吳良鏞一生反對古城大拆大建,卻難阻止梁林故居被“維修性拆除”。他的“菊兒衚同改造”找到了保護與開發的平衡點,卻從者不多。他能獲國家最高科技獎且由國家主席親自頒獎,卻有太多的市長局長區長們可置其理念于不顧。讓科學原則超越行政意志、商業慾望,路阻且長。

      “用工荒”再現,對農民工是好事。此時須冷靜看到:1、農民工可跟企業討價還價談工資,但還遠沒有能力和公共服務提供者談判。2、“更多選擇”只屬於一部分熟練工和技術工。3、勞動力成本剛性上升表明企業已受土地、資金、勞動力三重約束。農村勞動力無限供給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交鋒

      觀點PK你怎麼看濟南規定司機酒駕同飲者將被處罰?

           2月10日,濟南交警查處了醉酒駕車的司機李某,並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據濟南交警部門出臺的酒駕新規,與李某同桌吃飯並同車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將因未盡到勸阻義務而受到相應的處罰。你怎麼看濟南規定司機酒駕同飲者將被處罰?

      支持,同飲者勸阻酒後駕車體現社會責任。酒駕的公共危害性不言而喻。而在現實的社會環境中,酒駕之所以發生,與同桌飲酒者的“過度勸酒”或者麻木不仁有著莫大的關係。如果同飲者都能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不需耗費太多的精力和成本,只需一句善意的提醒,很多酒駕事件就不會發生。問題的關鍵在於,願意“管閒事”的人不多,反而是無視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勸酒者”層出不窮。事實上,這裡所説的同飲“追責”,並不是要追究其法律責任,而是一種批評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反對,對司機酒駕同飲者追責于法無據。對於酒駕和醉駕者的處罰,屬於刑法範疇,必須依法進行。嚴厲查處酒駕的重要意義,這裡自不必贅言,全社會更是堅決支持。但是,濟南市將實施查處酒駕“連帶責任”制度,無疑是要把共同飲酒的一桌人劃為共同犯罪嫌疑人實施一併處罰,以此震懾酒駕問題,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沒有法律依據,實際上這是執法犯法,會損傷法制的權威性和政府公信力。作為同飲者,勸阻司機不要酒後駕車只是一種道德責任,而非法定的義務,而追究酒駕同飲者的責任于法無據。

      • 東京tomo:在日本酒駕是輕犯罪,因為一起喝酒的人知道他開車還讓他喝酒,這就是從犯,當然要受罰,在日本連喝酒的飯店都要罰,縱容喝酒的每人罰款人民幣4萬。這跟連作不同,連作是完全不知情完全沒有關係。
      • Cindy洪:當然要支持啦。有些人明明知道人家開車還要灌對方,一定要嚴懲。
      • 團圓成長錄:應該形成制度。日本對酒駕同坐者的處罰是一樣的。每人30萬日元。(25000元)酒駕基本絕跡。
      • ludwig1980:很好,贊同對同飲者進行處罰,很多時候自製力稍差,外加同飲者的一味勸慰,最終不得不就範了。
      • 苗苗的花花視界:支持一同處罰。同飲者經常不阻擋還勸喝酒,關係重大。
      • 蘇楊gloria:我覺得可以啊,中國人一上酒桌,人們就開始相互勸酒,同飲者是逃不了干系的。而同行者明知道司機喝多了酒還允許他(她)開車,未加以勸阻,當然也是對自身和公眾安全的一種不負責,不過這其中酒駕者可能不聽別人的勸阻。
      • 小欣:支持!明知同伴醉駕還不制止就是縱容犯罪!關係生命安全的事就應該嚴一點,否則總有人鑽空子!
      • 威尼斯餅乾:同意,知道人家開車就不要勸酒了,酒文化也該轉變啦,有許多交流溝通的方式,不僅僅在酒桌上。
      • 雪飛揚2008:交警只有處罰駕駛者責任的權力,而如果處罰同飲者雖初衷是好的,但于法無據,屬於典型的濫用權力!
      • Winston_蚊子疼:于法無據,即使以後要制定相關犯規,未盡勸阻義務如何取證?勸阻是出於道德,法律只是維護社會公平的底線。
      • 湖畔居士20116:乍看應該支持,嚴查酒駕沒錯。但是此舉卻有株連無辜的可能且很大。標準、界定、執行等等環節都可能公權力濫用。似乎弊大於利!
      • 左眼收割機:法律法規的出臺要有明確的目的以及相關措施的配套,杜絕酒駕如果處罰同飲者,也應當處罰餐飲賣酒的店家,但是從目前中國的發展程度看,這樣的規定顯然是超前了,除了能多罰款,顯然缺乏其他的實際意義。
      • 雪玉:有些越權了!立法權!新增的處罰條款出臺實施,要符合全人大制定的基本行政法和走立法程序。相對人被處罰,都有知情問責權, 如此另設新的處罰項目,是將醉駕責任轉嫁到他人,于公平、公開、公正的執法原則完全不符!
      • 楊訴的微博:當酒駕者已經漠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時,漠視法律尊嚴時,神智被酒精腐蝕的時候,他會聽同飲者的勸阻?當同飲者勸阻不成就等於勸阻不力?勸阻到何種程度為不力,如何證明?依據什麼處罰?沒有可操作性,于法無據。
      • 風一樣飛:反對,沒有可操作性,如何界定有無勸阻?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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