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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8
近日,有網友發微博稱:“別人欠了我六百大洋,都快一年了,我都不好意思要了,索性當是丟了,誰知道那人卻還記得,今天告訴我給我打錢,跟撿了600塊錢一樣高興的我啊。”看來,有借有還的情況還真難得。如今,借錢基本上都是靠“想起來”(除數額較大有欠條之外),若是欠錢的人想著自覺還錢那還好,如果是忘了,或者假裝忘了,你好意思要嗎?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你怎麼看待借錢問題? [新聞背景]
責任編輯: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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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民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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