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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淩晨,富士康科技集團觀瀾園區華南培訓中心一名員工墜樓死亡。這是今年以來該集團第11宗員工墜樓事件,共造成9死2重傷。新華社記者正趕往現場調查。富士康集團工會副主席陳宏方透露,25日墜樓死者名叫李海,男,湖南醴陵人,中專學歷,死亡時年僅19歲,入職富士康42天。(新華網5月25日)
連日來,富士康的“每一跳”都牽動著公眾的心,刺痛著關注者的神經,如今又發生了“十一跳”,怎不令人驚愕!
毋庸諱言,轉型期帶來的社會矛盾加劇,必然導致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和各種衝突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出來,甚至是非常過激的方式。而資本的逐利本性決定了與勞動者之間的利益博弈,如果沒有勞動者權益的伸張以及政府的約束,必然會導致勞資關係的不對等、不和諧,甚至是強烈的衝突。諸如勞動條件、報酬、勞動時間、收入增長、社會保障等勞動權利的有法不依,利益分化與訴求不暢終將導致勞資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這些共性特質決定了“11連跳”絕非個人問題,而是一個大的公共問題。
人們看到,深圳市各級部門對富士康接連發生的跳樓事件高度重視,強力介入,幫助富士康診斷病因何在,幫助企業解決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就如何關心和愛護員工、體現人性化管理提出具體意見。固然,這是積極的應對之舉。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就在衛生部門派出心理醫生駐廠,為員工提供心理諮詢服務和援助、工會派員維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為員工排憂解難,做員工知心朋友和“娘家人”,其他職能部門也相繼介入之時,何以又發生了傷口上撒鹽的“第十一跳”?多味藥方何以止不住流血的富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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