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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保險行業協會公佈理賠標準 廣州成立專責小組推進理賠
截至目前,各保險公司接到廣州市遭雨災報損車輛總數約8500輛,其中水淹沒頂車輛約1100輛,目前已發生賠付約1520萬元。
本報訊 (記者葉平生、紀晨璐 通訊員穗交宣、余洋)為貫徹落實省市主要領導的指示精神,5月20日上午,(廣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鄔毅敏召集市各相關職能部門、保險公司等單位 專題研究如何妥善處理“5 7”廣州特大暴雨造成水浸車輛的保險理賠問題。
會議決定成立市水浸車妥善處理工作專責小組,小組成員單位由省保監局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組成,督促協調和積極推進妥善處理水浸車問題。
會議要求,各保險公司要繼續積極做好水浸車的理賠工作,不但要切實按照保險約定,履行好理賠責任,而且要從發生特大暴雨的客觀實際出發,盡最大的可能履行好社會責任,採取積極的措施幫助水浸車車主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水浸停車場和水浸車輛的善後處理工作,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協助和配合保險公司,幫助受損車主做好水浸車理賠工作。市經貿委負責協調各汽車製造企業、各4S維修店,要確保理賠的維修質量和零部件供應,使理賠工作保質保量、有條不紊地進行。
市水浸車妥善處理工作專責小組辦公室表示,為加快推進該項工作,將向每個區派駐3名工作人員作為水浸車處理工作督導員,積極推進工作開展。
據了解,截至目前,各保險公司接到我市遭雨災報損車輛總數約8500台,其中水淹沒頂車輛約1100輛,目前已發生賠付約1520萬元。
另悉,廣東保監局于5月19日組織駐粵各省級保險機構召開“加快水災保險理賠服務進度專題會議”,廣東保監局局長黃洪在會議上總結了“5 7”暴雨以來保險理賠服務進展情況,對加快理賠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記者了解到,5月7日廣州等地區遭遇暴雨襲擊以來,監管部門兩次下發緊急通知,3次召開專題緊急會議,多次到現場督促,組織廣東保險業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從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大局、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險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高度出發,認真履行保險合同責任,努力克服出險車輛特別集中、零配件供應暫時性短缺等客觀困難,切實做好理賠服務工作。
一是各保險機構“一把手”靠前指揮,客服人員取消週末休息,實行24小時值班。二是設立暴雨災害理賠專櫃,開通快速處理通道。三是在廣州市各汽車4S店和修理廠安排查勘員駐點服務,對簡單小額理賠案件實行快速定損和現場賠付。加強與車輛修理廠、汽車生産廠家、零配件供應商的溝通協調,增派修理人手,爭取零配件及時到位。四是全面掌握理賠進展情況。分清輕重緩急,對受損較重客戶,開展“一對一”溝通活動,了解客戶困難,解決認識分歧,推進理賠工作。五是嚴把理賠質量關。保險機構加強與4S店、修理廠的溝通協調,把好理賠服務特別是維修的質量關。六是公開水災理賠服務諮詢專門電話。監管部門和各保險機構對外公佈“5 7”暴雨災害保險理賠服務諮詢電話,出險客戶可以通過撥打該電話諮詢政策、反映情況。
熱點釋疑:沒買車險只買交強險沒得賠
近日,記者就水浸車理賠事宜專門採訪了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的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對兩個車主比較關心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可賠可不賠怎麼賠?
解惑一: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履行理賠責任。對於屬於保險合同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該賠的必須及時賠付到位,不允許出現惜賠、拖賠和拒賠。對於可賠可不賠的,目前保險機構也根據實際實行了通融賠付。對於保險合同中明確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機構依法應當不承擔理賠義務。對於汽車進水之後打火造成發動機損害、保險公司是否賠付的問題,應根據該車輛所投保的具體保險産品、險種確定。據了解,這次水災中有的受災車輛沒有購買任何保險,或只購買了交強險(承擔與第三方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保險公司就不可能對這些車輛承擔理賠義務。
新車價作保額合理嗎?
解惑二:車損險在承保時將新車購置價作為保險金額是公平合理的,而出險作為全損處理時按車輛現有實際價值賠付是防止道德風險和非法獲利。例如,一台現有價值20萬元的新車和一台現有價值10萬元的同品牌型號舊車,兩者出險概率差不多,出險大多數情況是維修,出險後到4S店更換零件均是使用同樣的新零配件,“不可能因為投保的是新車就換新零配件,投保的是舊車就換舊零配件”,兩者維修費用均是一樣的。所以,保險公司在承保同一品牌型號的車輛時,均按該車的新車購置價作為保險金額計算,對車主來説是更加公平合理的。
同樣,對於上述這臺現有實際價值10萬元的舊車,購買車損險時按20萬元的新車購置價作為保險金額承保,出險後常規修理換的是新零配件,但在按“全損”處理時,應當按其實際價值10萬元進行賠付。否則,若按保險金額20萬元賠付的話,則會導致道德風險和非法獲利,甚至誘發違法犯罪行為,即車主有可能故意將實際價值僅有10萬元的車輛進行全損,從而獲得保險機構20萬元的賠付,從而獲得非法利益,這既不符合保險原理,也不符合立法精神,更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理賠規程:水浸車輛分4檔理賠
1.接到保險客戶報案後,嚴格以保險合同為依據,確定車輛受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事故。屬於保險事故的,儘快開展查勘定損工作,併合理採取措施減少事故損失;明確不屬於保險事故的,耐心做好車主的解釋説明工作。
2.受損車輛拖到修理廠後,督促修理廠儘快清洗、拆檢,同時根據受損車輛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維修方案。
3.根據車輛受浸水位情況,可以將受損車輛分為水浸坐椅底板以下、坐椅以下、儀錶臺以上、儀錶臺以上等四類。根據車輛結構和價值,可以將受損車輛分為1.6排量以下、1.6~2.0排量、2.0~3.0排量、3.0排量以上等四類。對不同的車輛類型和損失類型確定不同的拆裝、清洗、烘乾、檢修工時標準。
4.在修理廠出具報損單後3個工作日內,向客戶出具定損單。
5.在被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提交完整的索賠資料後2個工作日內,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
客戶回訪:設24小時熱線
1.建立和公佈24小時服務電話熱線,接受客戶諮詢,方便客戶索賠。
2.受理出險報案後,對被保險人逐一回訪,加強溝通,掌握情況,並逐單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3.理賠工作完成後,出具理賠工作意見書,請求被保險人對理賠工作進行評價和反饋意見。
賠付原則
(一)保險賠付以保險合同為依據,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車輛受損事故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該賠的及時足額賠付,可賠可不賠的根據實際情況實行通融賠付。對於明確不屬於保險合同責任的,保險機構依法不承擔理賠義務。
(二)對水沒頂車輛,在與被保險人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以推定全損的方式進行賠付。推定全損的賠付金額為車輛的保險價值扣減殘值。保險價值的計算以保險合同為依據,合同未約定的,以事故發生時車輛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殘值的計算參考市場價值。
(三)對非水沒頂車輛,維修費用大於保險價值扣減殘值的,原則上以推定全損的方式進行賠付;維修費用小于保險價值扣減殘值的,原則上以修復車輛的方式進行賠付。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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