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忍受“下跪維權”之重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9日 1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廣東化州新安鎮梅子坑移民新村耕地被鄰村侵佔,發生衝突後,梅子坑村6村民被警方帶來的“社會青年”押走,並遭刑拘。隨後,近百村民披“冤”字白衣在雨天長跪于市政府門前,不但無人理會,還被指“在這兒下跪也沒用”。(5月18日《南方農村報》)

  謹防“弱者武器”的惡性循環

  村民深知自身無法對抗強權,但是,作為博弈的一方,弱者本身的意圖不在於産生衝突,而是用一種極端的方式來獲取同情,來引起注意。可以説,村民正是通過這種看似消極、妥協的態度來維護自身權益的。也正因為如此,下跪成了“弱者的武器”。

  廣東化州村民政府門前下跪一小時無人理,筆者以為,我們更應看到隱藏其中的權力冷漠、無情和公民權利伸張概率之微小。當正常的權利獲得、正當的利益要求維繫于“下跪”這一載體時,就意味著官員對權力本原認識的顛倒,把公權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異化成了公民對權力者的“權利乞討”。

  毫無疑問,村民的下跪蘊涵著堅韌的力量,但是,這種力量如果得不到重視,而是被權力者的冷漠消解時,則意味著公民權益的維護將失去可資憑藉的平臺。並且,當那些無助者都把下跪當成最後的武器時,“弱者的武器”——下跪將成為社會不可承受之重!

  這是我們應正視的。同時,謹防“弱者武器”背後的下跪形成“示範效應”和惡性循環,也應成為社會的課題。 舒鋒

  誰給民眾的膝蓋骨“補鈣”?

  “世間若無公義在,但願長跪不復起。”每次民眾集體下跪維權,都讓人産生如此感慨。“跪倒市長”,成了人們從此類事件中提煉出的最新元素。

  當然,這不是説下跪這種前現代的訴求表達就是正常的。而是説與其驚詫于這種“行為藝術”本身,不如反省催生行為藝術的土壤,究竟應該怎樣改良。下跪在中國畢竟是陳腐氣息濃郁的一種權利表達。用現代權利觀點來審視,一個屈膝的肢體動作,標注著權利尊嚴的受損程度。向公權力部門下跪,即表明公民私權利折腰,而這是違反基本行政倫理的。

  政府不是用來跪的,領導不是用來求的。政府受雇於民,主仆豈能顛倒?若主子摧眉折腰屈膝祈求,才能換來僕人一個遲來的重視和解決,顯然悖逆法理人情。依法辦事,應該是政府公職部門行事的唯一準繩,而不是在下跪等行為藝術聚集了大量外界輿論壓力之後,事急從權的一時敷衍。而下跪本身,也正説明正常的維權途徑,已經逼仄扭曲到無以復加的程度。若長期得不到修復,那民眾的膝蓋骨缺鈣狀態還將悲哀而悲情的延續。果果 (來源:鄭州晚報)

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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