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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人民網(截至13日23時)劉提製圖
新聞回放
江西省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佔道經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得者發證算合法經營。攤位底價視地段、攤點類別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最高拍得價達到1.6萬元。此次拍租之後,城管部門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
城管部門聲稱,他們依據的是《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拍租是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是為了照顧弱勢群體。
攤販和附近居民叫苦連天,“只負責收錢,誰來管理呢?”專家則認為,政府不應該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設施轉化為商品賺錢。(詳見5月13日報道《人行道竟成“拍賣品”》)
相關部門展開調查
“用《管理實施辦法》來作為競價拍租城市街道的依據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13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建處一位幹部告訴記者,目前,已經和上饒市城管局、弋陽縣城管局進行了初步溝通,相關部門正在進行具體的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