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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遼陽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就市檢察院工作人員王妍毆打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生高某相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
遼陽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説,3月23日中午12時54分,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台接一女子報警:稱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門前有小孩拿東西撇我車上了,要跑。白塔分局北鐵門派出所按照市局指令立即趕到現場開展工作。公安民警經過走訪、調查和取證,查明案件事實情況如下:3月23日中午12時50分許,午休的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學生高某(女,12周歲)和另外幾名同學在校門前玩耍時,將一鐵管扔到了王妍(女,33周歲,市檢察院案件質量管理處科員、書記員)停放在實驗小學東門藝友琴行門前的紅色榮威汽車前機蓋上,將車砸掉直徑約一公分的一塊漆。王妍發現後,將高某追上,抓住高某的胳膊對其質問並拽其往停車處,期間發生撕扯,王妍打了高某臉上兩巴掌。民警到達現場時,王妍正用手拽著高某的衣領。後高某親屬到達現場,民警將雙方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進行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二款二項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週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3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白塔分局決定對王妍處以拘留十五天、罰款一千元的治安處罰。
遼陽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介紹説,王妍,係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不具備檢察官資格。根據公安機關發佈的情況,王妍于2010年3月23日中午,在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接送孩子過程中,因其車輛一處表皮油漆被該校一學生碰損,因而毆打該學生。
遼陽市檢察院認為,王妍打人行為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德和檢察人員職業道德,雖然,其行為不是工作上的職務行為,其行為發生時間也非工作時間,但其行為已給全市檢察機關帶來嚴重影響。對此,市檢察院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並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結論,依據《公務員法》、《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經市檢察院檢察長會議研究決定,先行停止王妍工作,根據相關組織程序作出進一步處理。我們注意到,網上許多懷有正義感的網民對檢察工作、檢察幹警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我們對此表示歡迎。我們誠心接受包括網民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及檢察幹警行為的監督,因為這是我們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強化檢察紀律作風建設以及做好檢察工作的重要基礎。
駐遼媒體和市直媒體記者參加了新聞發佈會。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