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毒豇豆”的板子不能僅打在農民身上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6日 04: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農民固然應擔責,但一種農藥既然被禁用,為什麼還能輕鬆買到?而海南全省僅有一台定量檢測設備,怎麼能保證農産品得到充分的檢測?禁用農藥檢測名存實亡,監管的漏洞顯而易見。問責“毒豇豆”,板子不能僅打在農民身上。

  進入廣州市場的海南豇豆也被檢出含有禁用農藥成分———在武漢發現毒豇豆之後,毒豇豆事件就在全國發酵,各地紛紛宣佈檢測出毒豇豆的消息。農業部亦為此發佈緊急通知,要求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

  繼各種食品安全事件之後,毒豇豆事件又讓公眾對於農産品質量安全而忐忑。與毒奶粉事件之類不同的是,在同樣的擔憂與憤怒之外,毒豇豆事件更讓我們多了一份同情和憐憫———多少農民兄弟付出的不菲成本和辛勤汗水,難免將要付諸東流,其中海南農民更是首當其衝。毒豇豆被打上了海南的標簽,無論被檢出殘留農藥的海南豇豆是否只是少部分,海南全省20萬畝豇豆遭到“連坐”恐怕都在所難免,最後遭受打擊的必然是一些樸實而善良的農民。

  毒豇豆關乎民眾生命健康,當然需要嚴厲查辦;但是,如果僅僅將文章做到這裡,顯然還不能算是真正的善治。一個農産品質量安全事件被揭出,需要引起的不只是事後的防控,更應有“療救的注意”。毒豇豆事件要想成為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必須有更寬闊的反思視角和更深入的監管力度。

  毒豇豆事件之於農民,存在兩種可能:一種是無意為之,一種是有意而為。

  説是無意為之,因為有可能很多農民只知道這種農藥治蟲效果好,而並不知道它屬於禁用農藥,更不清楚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甚至於,在必要的時候噴灑這種農藥,很可能在當地只是一種“慣例”。可資佐證的要點:一方面這種農藥既然能夠輕鬆買到,農民當然可能據此認為可以使用,倘若屬於禁用,監管部門為什麼還讓它們出現在農藥市場上呢?另一方面,檢測出禁用農藥超標關鍵要靠精密儀器的明察秋毫,海南檢測不出來被武漢檢測出來了正是因為設備的不同,因此不能排除往年的豇豆有可能就是這麼“合格”的。

  在農民無意為之的情況之下,卻讓農民承擔全部損失,顯然有失公允。應該追究禁用農藥生産銷售單位和有關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積極保障受損農民向其索賠追償的權利。

  退一步説,就算少數農民明知這些農藥屬於禁用而故意使用,遭受血本無歸是否就可以視為罪有應得呢?或者説,是否同樣應該有人為此承擔連帶責任?

  這裡首先有一個質檢品質的問題。農産品檢測分定性檢測和定量檢測,前者只能檢測農藥總量是否超標,無法查出農藥種類;後者則可以精確到農藥的種類和含量,但每個瓜菜品種每次檢測費用高達2000元。而海南全省僅有一台定量檢測設備,怎麼能保證産品得到充分的檢測?

  這種情況是否僅為海南一地特有現象,我們不得而知;我們知道的是,武漢市此次採用的是定量檢測,倘若武漢使用的也是定性檢測設備,這起毒豇豆事件可能不會發現。那麼,禁用農藥檢測長期名存實亡,監管的漏洞就顯而易見。問責“毒豇豆”事件,板子不能僅打在農民身上。

  此外,農民之所以會使用禁用農藥治蟲,很大程度也與消費者的消費偏好有關。因為大多數的消費者都希望買到面相好的沒有蟲眼的豇豆,越是面相美觀的越是能賣到好價錢,越是綠色的無公害的卻越是賣不出去,農民因而在蟲害多時傾向選擇高毒農藥。這個意義上,消費者的理性消費,同樣是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力量。有關部門不僅要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藥,也要指導消費者合理選擇農産品。

  □舒聖祥(媒體人)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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