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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袁國禮)記者昨天從城管部門獲悉,本市城管部門從去年10月開始實施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有望擴展到城管所有的處罰條款,但具體實施時間還未確定。
據悉,從去年10月起,市城管局推出《北京市城管執法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下稱《辦法》),對城管的處罰實行公式計算,罰款數額=罰款基數 (基準系數+區域系數+情節系數+變量系數)。市城管局表示,推出該措施,是為了對自由裁量權進行規範,縮小“自由”空間,讓城管執法更透明,力求處罰的公平、公正。《辦法》主要是對擺攤設點、佔用盲道等23項重點案由進行了規範,並納入重點控權範圍。(本報曾于去年10月22日對此進行過報道)
為了更好地規範自由裁量權,市城管局近日下發了《北京市城管執法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一覽表(草案)》,向基層城管部門徵求意見。根據該草案,本市將對涉及城管處罰的280余項處罰案由自由裁量進行規範,涉及到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節水、園林綠化等。以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為例,其中涉及的案由就達81項。
據了解,為了解決計算難的問題,目前市城管局正考慮推出電子文書網絡平臺,逐步推行處罰案件網上辦理、案件審批權限統一以及電子法律文書和罰款數額自動生成等。
至於何時實施,市城管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