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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的維權求醫卻仍然得不到明確的職業病診斷,為求病情真相,他不惜開胸驗肺。驚人之舉的背後有著怎麼的無奈?開胸驗肺,驗出了什麼?職業病患者的權益該如何保障?現行的職業病防治體系又存在哪些現實困境?《新聞1+1》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歡迎收看《新聞1+1》。
美國作家約瑟夫 海勒寫過一個著名的小説《第22條軍規》,在這個小説裏面如果按照這條軍規的話,一個飛行員只有證明自己瘋了,才能夠免飛,但是必須要自己提供證據,説自己瘋了,但是軍規還規定,如果你能夠提供自己瘋了的證據,就説明你還沒有瘋,你就必須得飛,作家希望用這樣的一種黑色幽默的方式揭示出制度的荒謬。但遺憾的是,這種荒謬的制度不僅存在於小説裏面,也存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接下來我們就看一個類似的案例。
一個28歲的河南工人非要用開胸驗肺的方式來證明自己患上了職業病,哪怕醫生告訴他,根本沒有必要,因為憑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他是塵肺。當這樣的新聞刊登在各大媒體上時,引起了輿論和公眾的一片震驚。那麼,是什麼原因讓一個人拿著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冒險,用這種悲壯的方式只為求得一個明確的醫學診斷呢?
張海超,河南省新密市人。
張海超:2007年下半年感覺身體不舒服,就是咳嗽,吐痰,有點胸悶。
面對身體的不適,張海超一直以感冒治療,但效果不好,10月份,張海超來到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拍胸片檢查,顯示雙肺有陰影,但不能確診病情,意識到病情嚴重的張海超此後到河南省會的各大醫院就診,醫生們都給出了一致的結論,職業病塵肺,並建議到職業病醫院進一步診治。
這樣的一個結果讓張海超感到震驚,根據張海超的描述,2004年6月到患病前,他曾在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期間先後從事過雜工、破碎、開壓力機等有害工種,他表示,這三個工種都會接觸到粉塵,同時,張海超還回憶起2007年1月,自己曾參加單位在新密市衛生防疫站為職工組織的體檢,還拍了胸片,於是今年1月6日,他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詢,防疫站説,2007年拍胸片時就發現了他的肺有問題,並通知單位讓他去復查,但很顯然,單位並沒有傳達。
記者:當時張海超咱已經檢查出來他的肺有問題,已經把體檢結果告訴廠裏了,是這樣嗎?
新密市衛生防疫站站長:對,當時把所有體檢結果都告訴廠裏了,把體檢有問題需要復檢的人也告訴廠裏面了。
記者:張海超的體檢結果有沒有書面通知他或者是公告他?
鄭州市振東耐磨材料廠負責人:沒有。
記者:為什麼不公告他呢?
鄭州市振東耐磨材料廠負責人:當時公司體檢主要是做傳染病和基本狀況調查,體檢完了就算完事了。
張海超:單位把及時復查的通知給隱瞞下來了,沒告訴我,使我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時機,那時候如果做生理鹽水吸肺,那醫學上還能治療,現在(我的狀況)醫學上也無能為力,這種病就是絕症,比癌症還可怕。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業病的診斷要由當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進行,另外,必須有用人單位提供的必要詳細資料。
蘇冬梅(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副主任醫師):他首先要提供他的職業史、既往史,這些職業史和既往史是由他們單位出具,然後還要提供他歷年來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單位還要提供他工作場所,就是職業有害因素的評價資料、監測資料。
因此其他醫院的診斷結果在職業病的索賠時,不能作為相關的法律證據。然而振東公司卻一直拒絕給張海超提供各種在工作期間的資料,造成張海超很長時間內都無法鑒定,病情一拖再拖。隨後,在歷經了多次上訪甚至和振東公司發生衝突後,由新密市領導和信訪局協調,張海超才得以在今年5月份,去鄭州職業病防治所進行診治,診治結果是“無塵肺0+期合併肺結核,建議進行肺結核診治。”面對這一結果,張海超一家感到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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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超:北京協和、北京首都醫科大學朝陽附屬醫院、北京煤炭總醫院,還有北京三院,統一都是説,看完胸片就説你這肯定是塵肺。
從塵肺到“無塵肺 0+期 合併肺結核”,這意味著張海超將因此索賠無門,而對於診斷結果,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也是對照胸片,嚴格按照塵肺診斷標準來判斷的。
面對陷入焦灼的局面,張海超決定開胸驗肺,弄清自己的病情。
張海超:把我的胸開開,把肺組織切下來一塊,來做病理化驗,作出最終的病理診斷(證明是塵肺)。
在鄭大一附院出具的張海超的“出院診斷”中載明:“塵肺合併感染。”醫囑第1條就是:“職業病防治所進一步治療。”
今天傍晚,我們電話採訪了張海超,了解事情的最新進展。
張海超:昨天上午,省職防所上上下下都説我這個能做復診,也就是説拍個片,把我這個再給會診一下。上午有好多本地的、外地的媒體採訪,他對記者也是這麼説的。到下午三點多鐘還這麼説,到四點多鐘記者一走,他改口了,他説因為我本上寫的醫學觀察期,觀察期是到2010年5月25日,只能等到那個時候。
為什麼醫學觀察期長達一年,我們查了《申請職業病診斷規定》,上面寫著:“接觸粉塵作業者,單憑一次胸片結果,不能做出職業病診斷,須提交兩張時間相隔六個月、質量合格的高仟伏全胸片。”
主持人:王教授,剛才短片裏面也介紹了,張海超這個人,他在北京的協和醫院,還有北醫三院這種權威的醫療機構,都已經做出了檢查,檢查結果出示他就是塵肺病,但為什麼這麼權威的檢查結果還不能足以證明他是職業病,還非要回到鄭州市的職業病防治所去證明,這是為什麼?
王錫鋅(特邀觀察員):主要是疾病和職業病這兩者既有聯絡,也有區別,職業病的診斷根據我們《職業病防治法》以及衛生部2002年出臺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職業病只能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來診斷,而且當事人去診斷的時候,必須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當然他也可以在居住地。當然很多時候他只能選擇到用人單位所在地。這種規定一方面考慮了職業病診斷的一些特殊要素,也就是疾病和職業之間可能要有某種因果聯絡,但是這樣一種安排也有可能導致一種很壞的情形,那就是當事人其實沒有選擇,只能到某一個指定的醫療機構去檢測,而且這樣的機構如果和用人單位在同一個地域,還極有可能發生某種利益上的勾連。
主持人:按您法律上的要求,只能到職業病的檢測機構去檢查,人去了不就完了嗎?去檢查一下不是很簡單的事情嗎?為什麼張海超經歷過這麼多的曲折,還證明不出來?
王錫鋅:張海超的曲折最主要的是,到職業病防治機構去檢查,僅僅是找到一個檢查的地方、一個機構,但如果你找到這個機構之後,要去申請診斷,我們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申請診斷,必須要提供一系列的資料,其實我們短片裏面剛才介紹了。
主持人:換句話説,法律要求你到那去看,到底是不是這些病,但是這個門檻卻不是那麼好進,你要帶一系列的證件,你給我們説説需要帶什麼材料,才能進這個門檻。
王錫鋅:申請人有的時候獨自很難去跨越,因為他要帶的資料裏麵包括職業史。
主持人:這個好提供。
王錫鋅:職業史、既往史其實好提供,但是還是由用人單位來控制,所謂職業史包括勞動關係、勞動合同。
主持人:就是我在你這兒工作得上的這個病,得由你來提供。
王錫鋅:我幹這個職業,所有這些資料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
主持人:那肯定不願意提供。
王錫鋅:對,很多時候用人單位會面臨一種困境,他要完全從良心的角度,某種意義上如果提供的話,很有可能自證其罪,證明我自己的確有過錯,有問題,他要承擔責任的。第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第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第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等這些資料絕大部分都是由用人單位來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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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張海超得了職業病,他不能夠把這些需要帶的資料全都帶齊,哪怕缺一個,這個門是不是還是不能進?
王錫鋅:衛生部原來的《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生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受理,同時也要求,你必須帶的這些材料如果欠缺的話,實際上你的門檻還是跨不過去的。
主持人:就是我缺一我就進不去這個門檻。
王錫鋅:除非有特殊的情況,比如後來經過協調以後,鄭州職業病防治診斷所還是要給他檢測,但是那個時候已經是法律的例外情況了。
主持人:剛才我們説的是對於已經得上職業病的人,就是我要去驗證、確認有沒有得這個病,我要進防治機構,要去驗證,這是這個當事人。但對於企業來説,既然法律要求企業給他提供,如果企業不提供這些東西,法律對這個企業有沒有什麼制裁的辦法?
王錫鋅:的確我們剛才所講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這個規定看起來很清楚,也很到位。
主持人:但問題是什麼叫應當,如果我沒這麼做又怎麼樣?
王錫鋅:對,問題在於他只提出了要求,卻沒有任何違反這些要求可能帶來的法律責任、後果,在2002年的管理辦法中,這正是一個硬傷所在,你一方面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而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實際你想進有資質的診治機構,這個門你都進不了。但同時,很多時候我們都可以想像,用人單位如果能堵,那就堵了,我幹嗎要給你提供這些資料。所以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必須的。
主持人:這個法律是不是硬性的規定,是不是剛性的規定?
王錫鋅:如果按照原來的規定,他只規定了你應當做。
主持人:如果我不做。
王錫鋅:沒有明確的後果,所以應該説原來對於用人單位的要求、舉證的要求其實是太軟了,太溫柔了。
主持人:如果是制度這樣規定,法律這麼要求,就説明如果作為一個個體,得上了職業病,他想舉證非常非常難,但是對於企業來説,他想逃避卻非常容易。
王錫鋅:的確是這種情況,個人舉證不僅僅是難,如果企業拒絕提供這些證據,其實你是沒辦法跨越這道門檻的。所以我想對於企業舉證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規定。我們也正是基於這一點,其實衛生部在2008年考慮修改《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在這裡面已經把相關的法律責任,就是用人單位拒絕提供這一證據的法律責任做了明確,但是這個制度我們還在期待之中。
主持人:我們再來看鄭州市職防所出具的,因為在相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他終於進入了這樣一個職防所的門,他可以去驗證自己到底是不是職業病了。但是職防所得出這麼一個結論,是“無塵肺0+期合併肺結核”。我們沒法理解,因為這裡面充滿了矛盾,什麼叫“塵肺0+期”,我們請教了一下醫學專家,他説有了,但還沒有到1。但是前面又加了“無”,到底有還是沒有,沒有給一個明確的答覆。
王錫鋅:我們不是醫學專家,所以不太好解讀。但是即便是有權威的醫學專家,面對這種情況,可能還是會感嘆,職防所在這裡所做的規定,很多時候他之所以能夠這麼模棱兩可,甚至忽悠,最主要的還是他被賦于了壟斷性的話語權,由他來界定。比如在這裡面,我們知道法律是明確規定了,專業的診斷機構如果要對職業病做出一個診斷的話,必須要説明四點,首先有還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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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這是最重要的。
王錫鋅:第二,如果有的話是什麼職業病。第三,如果有職業病,現在是第幾期。第四,還要給出診治的方案。我們看看,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的“無塵肺0+期醫學觀察合併肺結核”到底在説什麼,前後矛盾,整個是一個糊塗的診斷。
主持人:其實我們也可以理解,因為剛才您已經説到了,作為一個職業病的防治機構,它是唯一有壟斷權的,我們可以想像,如果他站在個體的角度證明他有的話,對他沒什麼好處,但是如果他站在企業的角度,證明他沒有這個病的話,裏面就存在一個好處的空間。雖然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説他們一定會這麼做,但是他們這麼做了,的確能夠引發人們這方面的聯想。
王錫鋅:我覺得這樣的聯想是很難免的,首先其他醫療機構的診斷至少是比較明顯的,第二,在你自己的診斷裏面前後矛盾,而且他不僅僅説“無塵肺0+期肺結核感染”,在最後診治的方案裏面建議按照肺結核來診治,這又是一個矛盾。這樣一種情形就很難讓我們去相信這樣一個診治機構到底是不是在按照良性、按照醫生的職業道德做出這樣的診治。
主持人:王教授,剛才短片裏面提到,張海超説到2010年5月才能再做一次復查。咱先不説他能不能做這個復查,因為塵肺病是一種很嚴重的病,這段時期的醫療費得自己擔負,他的病情如果在這段時間惡化了怎麼辦?
王錫鋅:其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在職業病的醫學觀察期,也就是疑似職業病的觀察期,診治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是很顯然,從這個短片看到,企業用人單位沒有盡到這樣的責任,這裡其實還暴露出一個問題,有時候這樣一個診療過程太長,本身就是耗盡人的心血,有時候甚至生命。我今天看到大河網上有一個報道,同樣是振東,有一個二期的塵肺病病人,在整個所謂治療、理賠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世了。
主持人:等死了。
王錫鋅:對。
主持人:今天我們演播室關注的是一位河南青年用開肺驗證自己有職業病的方式,來説明得了職業病的人要維權的路是多麼難走,我們的節目稍候繼續。
主持人:張海超開胸驗肺的做法非常極端,但是像張海超這樣得上了職業病以後,他們的維權道路之難卻很普遍,我們不妨通過一個短片來了解一下。
“我這是一個人在戰鬥”,張海超開胸驗肺的沉重經歷暴露出職業病患者維權的艱難處境。
事實上,這個例子僅僅是揭開了我國職業病患者現狀的冰山一角。2008年,全國職業病報告顯示,我國職業病危害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目前我國約有2億勞動者受到各種職業病危害,其中農民工職業病問題尤其突出。
陳竺(衛生部部長):農民工由於勞動關係不固定,流動性大,接觸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十分複雜,其健康影響難以準確估計。
而與此同時,是上千萬家用人單位存在著危險因素,這些單位多是煤炭、有色金屬、建築行業,普遍存在粉塵、石棉、有機溶劑等危害。那麼,近年來職業病發病率為什麼一直居高不下,背後究竟又存在著哪些問題?據了解,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門為了吸引投資,降低門檻,使一些企業還沒有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和審查,就開工投産,留下了隱患。
另一方面,企業為追求經濟利益,本身衛生管理不到位,導致勞動者接觸大量有毒有害物質。以北京為例,據2004年全國第一次經濟普查數據顯示,北京市有37227個工業企業法人單位,絕大多數存在職業病危害。但是截至2005年6月底,全市僅有三千多家單位進行了職業病危害申報,連十分之一都不到,這也意味著絕大部分企業都沒有依法納入安監部門的監管範圍。
申子仲(《東方今報》記者):也有業內人士告訴我,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的職業病防治種類在慢慢地增多,但是同時一些基層的監督機構其實是在慢慢萎縮,存在這樣一個問題。
此外,關於職業病危害和賠償的具體內容,很多勞動者並不清楚,例如,張海超一開始就不知道有職業病這一説法,直到北京的醫生告訴他。
張海超:診斷為職業病以前,我還沒有……
記者:沒想到是嗎?
張海超:沒想到,我根本就沒往這方面想,原來我根本就不知道職防所是幹嗎的,不知道是弄什麼的。
事實上,如果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中心鑒定結果不滿意,還有職業病鑒定委員會可以進行復議,然而張海超在走這第二條路時發現了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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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超:職業病鑒定委員會業務室一個工作人員,當時他説了一句話,我沒敢在那裏住。當時他就説,因為鄭州市職業病防治中心跟鄭州市職業病鑒定委員會是一個門兩個牌子,名義上是兩個機構,但是是在一個地方辦公。
一方面是職業病鑒定委員會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張海超説,鑒定委員會六七千的鑒定費他無法接受。於是張海超當晚去了鄭大醫附院,選擇開胸驗肺。
就在今天,衛生部在網站上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的通知,通知提出將職業病防治列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我們也由衷地希望,這份文件能在未來有力地推動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
主持人:執著的一個小夥子,就像你剛才説的,按照法律的規定,他是進不去職防所的門的,但是就是因為他的執著,在相關部門幫助他進了這個門。但是進了這個門有了這段經歷之後,他就説出了這樣一句話,“我這是一個人在戰鬥”,聽完這句話心裏更難受,因為感覺,應該是人類和疾病在戰鬥,但是現在變成了一個張海超這個小夥子一個人在戰鬥,他的戰鬥目標又是誰的,誰是他的敵人?
王錫鋅:他的敵人本來應當是在這場戰鬥中他的盟友,比如説企業,我們講在很多時候企業應該是保護勞動者的,政府應該是提供各種各樣的監管制度和救治制度來保護勞動者的,還有我們的社會,比如一些組織,特別是工會組織,由於制度不完善,這些本來的盟友在很多時候反而是阻礙了張海超一個人去維權,與疾病做抗爭的路程。
主持人:好多評論裏面都説,這是一個用肉眼都可以看出來的病,但是這個小夥子用了一種非常極端的方式,要用戕害自己的方式來驗證它,你覺得從這個個案説明了一個什麼樣的問題?
王錫鋅:人和制度之間總是會互動的,當這兩者之間互動,如果説能以一種有效溝通的方式進行互動的時候,那個體就會去信任制度,通過制度來保護他,我們看到張海超這個個案,其實很像以前我們在這個演播室始終討論過的一些極端化的個案,比如也是我和你一起討論的廣東海珠橋的跳橋事件,還有一次是我們看到一個69歲的農民用搶劫的方式入獄,養老的問題。其實在這裡我們看到,是一個人和制度雙輸的策略。我覺得我們必須要從張海超這樣一個極端化的個案中,去反思我們的個體和制度之間如何進行更有效的溝通和互動。
主持人:職業病的防治,其中剛才我們關注到的是治,更重要的是把防突出來,其實有了防,各個企業作為一個主體,在日常的生産經營的過程中,有了這個房子,治不就變成了一個次要問題了嗎?
王錫鋅:對,我完全贊同你的説法,其實在這裡我們看到張海超的個案完全在治的環節,治困難,防其實更困難了,因為防這一塊主要首先是企業,企業富有各種各樣的保護職工的義務,因此要防止職業病的發生,預防它的發生,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我們企業有很多的義務,比如要對有些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進行申報,向衛生部門申報,但是很多時候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我幹嗎要去申報,因為申報了以後馬上就要有設備,有各種防護措施,有各種各樣的培訓,甚至還要有定期的檢查。這時候如果防沒有做好,治的壓力就會很大。所以短片中剛才説了,2億勞動者面臨職業病的危害,我覺得是一個非常值得我們去關注的一群人。
主持人:現在企業可能謀求利潤目前來説是他最要追求的目標,要保護自己員工的人身安全,對於企業有什麼內生的動力要這麼做呢?很多人會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幹嗎給自己找事呢?
王錫鋅:我覺得這裡面兩個動力,一個是我們的企業必須要去關注,他的盈利和對職工正當利益的保護之間必須同時兼顧,如果沒有這麼做,不僅僅是違背了良心,也是違背了今天我們所講的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第二,當然我們不能夠完全靠企業去自律,法律上的監管,我們在《職業病防治法》當中規定,如何保證政府有效的監管到位,去迫使他去履行,這是一個關鍵。
主持人:工會在裏面應該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王錫鋅:按照我們工會法的規定,職工是我們職工利益的一個代表者,也是維護職工權益的一個組織,工會本來應該在職工權益的保障中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看到,張海超這個個案中我們也注意到一個很重要的事實,全國總工會在這個事件發生以後也派人去進行了調查,但是我們以後希望,工會不僅僅是在事後關注和介入這件事,應當在職工維權的整個過程中能夠為他們提供切實的支持。
主持人:張海超是一種極端的方式為自己維權,怎麼能夠用一種平和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王錫鋅: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都在講這個,通過一些制度設置的渠道,比如在張海超的個案中,他如果對鄭州的職防所所出具的診斷不服,本來制度上也有所謂的鑒定,首先第一次的鑒定到市一級的衛生行政部門,就是鄭州市衛生局,但是剛才張海超也説了,鄭州市衛生局的鑒定委員會和職防所就是所謂的兩個機構一套牌子,在這種情況下鑒定可能對他來説就沒有公信力了。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