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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2月09日 1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
一位觀眾劈頭蓋臉地責問:你們欄目怎麼能播這種節目,你們有沒有想過播出這種節目的後果?心頭一緊:好險,幸好電話是我接的,要是告狀到主任或其他領導那裏又要麻煩了。
其實《撞人還是救人》是經過“十月懷胎”的。
節目的拍攝是在2005年的4月初,之後苦苦等待宣判,卻始終沒有消息。2005年夏天,我暫時脫離了節目製作工作,騰出幾個月的時間去中國傳媒大學學習,2006年1月中旬才回來上班。製片人對此憤憤不平,説我太“奢侈”了,應該扣我糧食。此時《撞人還是救人》的庭審終於有了結果,於是它也成了我回歸欄目後的第一個節目。節目的播出是在
與我做過的其他節目比較而言,《撞人還是救人》的構思也是相對週詳的。因為庭審拍攝時已經感覺到其中的一些可能具有力量的點,拍攝完後馬上進行了粗編,大致的結構已經成形。在傳媒大學學習的幾個月裏可謂是清心寡欲、清湯寡水,苦行僧式的生活方式和固定的學習規律讓我循著機械的節奏謹慎地對待每一天。面對食堂裏罕見油花的飯菜和絲毫不敢打破的學習計劃,我總渴望能早點再做節目。於是《撞人和救人》這個未了的半成品便時常是我思考的對象。幾個月的打磨雕琢下來,片子在頭腦裏已經有了完整的形狀。
春節過後,迫不及待地動刀了。可以説《撞》是我花費心血最多的一個庭審節目,從結構安排到鏡頭組接,從轉場到聲音處理,從人物眼神動作到畫面景別處理,頗下了一番心思。可以無愧地説,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片子審得也挺順,製片人看完沒説啥,笑了笑;主管主任也沒説啥,説把最後一句解説詞改改吧。
於是播出了。
沒想到竟接到觀眾的投訴。
《撞人還是救人》讓我自己也挺困惑。主人公王慶芳是一名下崗職工,下崗後想做點小生意,於是學習開車。拿到駕照後三個月借了姐姐家的麵包車。王慶芳稱,當天早晨車在蘇州市蘇福路上正常行駛,車從一位老太太身邊經過,老太太在車的後方慢慢坐倒,她從反光鏡裏看見老人坐倒於是停下來把她送到醫院。事
無論對王慶芳還是對老太太,我都感到一絲沉重:如果王慶芳説的是實話,那她就無緣無故地讓生活平添了許多負擔;如果老太太的確是王慶芳不當駕駛的受害者,那麼生活對她也很不公平,老太太本來兒孫滿堂、精神矍鑠,正是安享天倫的時候,一場車禍卻讓老人的境況變得很讓人同情。
王慶芳找到了兩位熱心的目擊證人,他們兩個都能證明車子根本沒有碰到老太太,老太太使自己坐倒在地上的,但是車子駛過、老人跌倒的時候,車跟老人的距離很近,不會超過
法庭最終判決認為,機動車應該自覺比讓行人,尤其是遇到兒童、老人更應注意保持安全距離,王慶芳沒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對該事故承擔一定責任;而受傷的老太太橫穿機動車道,對該事故也負有同等責任。法庭最終王慶芳賠償老人醫藥費5000多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
打投訴電話的是一對夫妻,兩口拿著家裏的電話輪流批評。他們義憤填膺,認為這種判決對司機不公平,車既然沒撞倒人就不應該承擔任何損失。司機本來是學雷鋒做好事,結果落了如此下場。老兩口憤憤地説,他們已經告訴自己的兒子,以後遇見類似的事情千萬不要插手幫忙,否則惹一身麻煩説不清。最後,這兩位觀眾狠狠地批評:央視作為影響如此之大的媒體,不應該播出這樣有負面影響的節目。我呆呆地拿著話筒,不敢吱聲,更不敢説那節目就是我做的。
這種後果是我沒想到的。其實我們沒有權力去評價法院作出的任何裁決,作為媒體,我們能做的只能是客觀中立地紀錄展現。節目拍攝之初到法庭宣判之前,我自己也分不清當事雙方到底誰負有責任,我只知道她們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她們的生活都因為一場交通事故發生了很大的改變,特別是那位老人。當然我同情老人並不意味著我傾向於把責任推到滿懷委屈的司機那裏。
我曾經親眼看見過一起車禍。那是個傍晚,天沒完全黑下來,我走到一個丁字路口。一輛開得飛快的車快速轉彎,結結實實地撞在一個17、18歲左右的女孩身上。司機急剎車,但車還是從女孩的身上軋了過去。我離車和那個女孩只有
我們播出這個節目其實只是希望表達這樣的意思:人的生命其實是很脆弱的,命運也許就在那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徹底改變了。我們説,無論怎樣謹慎地對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是毫不過分的。面對生活和生命,我們能做的只是珍惜。
責編:張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