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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1日 15: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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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國有相當一部分的洗錢數量是通過仲介組織完成的。在四川成都發生的一起新中國成立以來經法院判決涉及洗錢罪金額最大的案件中,就出現了許多仲介組織的身影。
2006年9月,成都公安經偵總隊在調查中發現,共有八家大型國有企業總計2.9億元資金被詐騙。犯罪分子自稱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勸説企業把閒置的資金存到自己的銀行,並給企業開出15—20%的高額回報。隨後,犯罪分子又自稱是企業工作人員去銀行存款。然後,通過偽造企業印鑒將存款轉入仲介機構的賬戶。他們以投資工程款、購買設備等名義,在幾十家仲介機構之間不斷轉賬,讓人看上去是合法的經濟往來,最終將犯罪所得的錢洗白。楊仕明在成都開設了兩家投資仲介公司從事轉賬、套現,他為金融詐騙分子轉出了6500萬元,從中獲得了800萬元的提成和一輛價值80萬元的奧迪車。
此案中只有楊仕明被認定犯有洗錢罪,其他參與轉賬的仲介機構則難以認定洗錢罪名。針對這個案件暴露出的問題,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對策。仲介組織從事的工作事關公眾利益,不僅需要他們自身加強自律,社會各界也應加強對他們的監督,更重要的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強監管遏制腐敗行為,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