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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1日 15: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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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腐敗現象呈現出一個新特點,由社會仲介組織參與和引發腐敗現象呈現上升趨勢。針對仲介組織參與腐敗三種主要行為:行賄、造假和洗錢,《焦點訪談》分別選取案例進行解剖。
記者採訪中發現,各種貪污腐敗案件中,利用仲介行賄受賄呈增多趨勢的情況。仲介公司介入使得行賄受賄雙方在不見面的情況下完成權錢交易,增加了腐敗行為的隱蔽性。
不久前,重慶市宣判一起受賄案件。經法院認定,原重慶市規劃局局長蔣勇通過情人唐薇開的仲介公司,共同收取房地産開發商賄賂1615萬多元,另外蔣勇單獨受賄181萬多元。
容積率上調意味著在單位土地面積上能夠建更多的房子,因此被開發商稱為“點金石”。唐薇的仲介公司主要業務就是幫開發商到規劃部門去調高容積率。一位開發商在接受訊問時説:知道唐薇和市規劃局局長情人關係,有能力搞定這個事情。一位開發商請托唐薇仲介公司上調容積率,多賺了近8千萬元利潤。
依託蔣勇手中權力,許多開發商找到唐薇的仲介公司。除了請托上調容積率,還有一些違規開發項目到了他們的手中變得沒什麼問題或處罰減輕。
專家認為,一些腐敗案件查處中存在“重受賄,輕行賄”現象,一定程度上放縱了仲介組織行賄行為。執法機關應將賄賂雙方放在同一水平線上,讓兩者在量刑上取得統一。只有當仲介組織及其人員因腐敗而承擔刑事和民事雙重追究,才能約束腐敗衝動,預防、減少案件發生。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