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破土而出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1日 14: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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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1998年,我國分田到戶的政策已經實施了20年

  

  

  

  

    農民説現在真的是把山當作田來種了

    我國有近43億畝的林地,其中集體山林25億畝。如何調動農民造林護林的積極性,既讓農民得實惠,林業有發展,又讓生態得保護,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大問題。

    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大部分地區把集體林地直接分給了農民承包經營,希望能像分田到戶一樣,調動起農民造林護林的積極性,但是把林地分給農民以後,在很多地方卻出現了亂砍濫伐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林木生長週期較長,農民擔心林業政策多變,自己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出現了不種樹,只砍樹的現象。

    為了制止亂砍濫伐,維護生態安全,198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指示,要求當時還沒有分山到戶的地方不許再分。從此被稱為“第二次土改”的“分山到戶”就此擱置。一些地方把已經分下去的林地又重新收歸集體。在福建等一些地方採取了發行林業股票的做法,沒有將林地分到農民手中,而是讓他們持有一定數量的股票。雖然,這種做法暫時避免了亂砍濫伐,但是由於農民並沒有從股票分紅中得到實惠,因此造林護林的積極性也遠遠沒有被調動起來。

    2003年6月,國家做出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提出林業分類經營的理念。2003年,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省率先開展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點。在試點中,明確了農民是林地的經營主體,每個參與試點的農民都有了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林權證。這一做法,極大地調動了農民造林護林的積極性。

    這次林權制度改革明確了農民在林業發展中的主體地位,使得“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調動起了農民造林護林的積極性,從而實現了農民得實惠,林業求發展,國家保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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