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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1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焦點訪談):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曾在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至此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就《治安管理處罰法》出臺的背景、內容及意義等問題,《焦點訪談》欄目專訪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柯良棟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
據介紹,從處罰範圍看,《治安管理處罰法》比《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在法律條文上多了74條,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達到238種;從程序上講,原來程序規定比較簡單,而現在執法行為的程序規定增加了20多條;從監督角度上講,原來只是簡單的一條規定,而現在專門增加了一章內容。兩位嘉賓特別強調,增設的《執法監督》一章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在履行社會治安管理職責、辦理治安案件的過程之中應當遵守的規定,也明確了如果違反規定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採訪中,柯良棟、周漢華還對寵物擾民、強行乞討、手機黃色短信、站街招嫖等具體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嘉賓認為,“寬嚴更適度、程序更嚴格、處罰更規範、監督更有效、管理更到位”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幾大亮點。它的實施,將使人們的日常生活更大程度地被納入到受保護的範圍,使公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
演播室主持人 翟樹傑:各位觀眾你們好,歡迎收看今天的《焦點訪談》節目。
在您居住的小區,您有沒有碰到過寵物或者是噪音擾民的這樣的事情?在街頭您有沒有遭遇過被強行討要的尷尬?大量垃圾黃色短信是不是攪亂過您平靜的生活?從今年的3月1號起,當您再被這些行為所困擾的時候,您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來為自己討個説法。
今天我們的演播室就請到了公安部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兩位嘉賓一起來解讀《治安管理處罰法》。在這之前先讓我們來看一個短片。
解説:
我們看到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于2006年3月1號開始正式實施。這部關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的立法宗旨在於在保證公安機關履行治安職責的同時,也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範和監督,以切實保證公民的權力。從1987年實施至今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在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至此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主持人:現在我們給觀眾一下,我手裏拿的一本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有一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剛才我翻了一下,這個新法比舊的條例在法律條文上多出了74條,一個是新法,一個是舊的條例。這中間有些什麼樣大的變化?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 柯良棟:主要是表現在寬嚴更適度,處罰更規範,管理更到位,程序更嚴密,監督更有效。
主持人:具體的怎麼解釋呢?
柯良棟:比如説從處罰的範圍上來講,原來所規定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是8大類73種,現在達到了238種。
主持人:多出來100多種?
柯良棟:對。
主持人:被處罰的行為從過去的73種增加到了現在230多種,增加了160多種。那從控制的範圍和力度上來説,都比過去加強了,這主要是根據什麼原則來制定的呢?
柯良棟:在1997年咱們修改了《刑法》,《刑法》規定的是犯罪與刑罰的一部法律。而《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好與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就是對那些不構成犯罪,但又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懲治。在《刑法》裏面增加了大量的新的罪名,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沒有相應的規定,就亟需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做相應的修訂和補充。
解説: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新增了部分應受處罰的行為,比如:
飼養動物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行為;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行為;
刻劃、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名勝古跡,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急文物安全的行為;
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等等。
主持人:那麼這裡面更深層次的變化主要在哪方面?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周漢華:我覺得體現了一個在警察權利,或者説國家權利和公民權利之間尋求一個平衡。既充分的發揮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作用,為大家提供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同時又對於警察權力的行使,從程序上、從權力的來源上、從監督制約上,進行有效的規範和制約,來保護公民的權力。
解説:
《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我們每個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寵物擾民是城市居民生活中遇到的一個越發突出的問題。
北京市民:有些狗確實挺擾民的,經常有一些狗晚上一叫叫一宿。
解説:
像這位居民訴説的情形您或許也遇到過,但多數情況下你只能選擇主動避讓或者忍氣吞聲,因為原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沒有對寵物擾民的處罰條款,但是現在您可以理直氣壯地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討個説法了。
柯良棟: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飼養動物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的,一般情況下是公安機關機關可以給予警告,如果經過警告還不改正,或者是放任自己飼養的寵物恐嚇他人,就可以予以罰款,如果是驅使自己的寵物去傷害他人的話,就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來加以處罰,就要給予拘留、罰款。
周漢華:通過這種《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應制度設計既保護了養狗人的權利,同時也給那些沒有養狗的人權利給予充分的保護。所以這些相應的方面都實際上是,既實現一個權利的平衡,同時也在制度建設上應該説彌補我們目前有些領域制度缺失,制度不到位這樣的一種情況,適當的擴大警察執法的範圍。
主持人:我們老百姓有的時候走到街上會碰到一個要錢的、要飯的來拉著你,拉拉扯扯,你不給錢我就不放你走,好像在這裡面也做出了特別明確的規定。
周漢華:我們看到在國際上,不管在任何一個國家,乞丐如果強行乞討或通過其他的方式來操縱甚至説利用兒童來進行乞討等等,這個都是在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制的措施。所以這一次把強行乞討這一類行為規定進來,我覺得我們的法律規定同時也是對於公眾的權利的有效的保護。
解説:
手機短信的應用使人們之間的相互交流更便捷、更經濟,但發送黃色短信如今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許多使用手機的人都有過被黃色短信騷擾的經歷,人們面對黃色短信的侵襲往往無能物為力,而《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對於此類行為給予拘留和罰款,而情節嚴重的要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罰款。
周漢華:實際上技術的每一次進步都會推動社會關係的改變,相應的也會推動法律制度向前發展。我們看到當代我們進入信息社會,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實際上就提出一系列的信息時代的一些新的問題,所以這一次《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説是一個很好的嘗試。他對於在信息網絡環境下新出現的這些問題,比如對計算機的破壞,對計算機系統的破壞,對通過現代通訊手段來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的規制,可以看出立法在對這種技術的發展做出回應。
解説:
《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規定因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和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因擾亂體育比賽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柯良棟:這是為了有效第保護社會生活的正常的進行,為了保護賽場上更多的人的自由和權利。
主持人:除了足球流氓,還有一種社會現象,你比如説賣淫嫖娼這樣的處理上、處罰上都有什麼增加的內容?
柯良棟:主要增加的我們簡單把它歸結為站街招嫖,就是在公共場所招引他人嫖娼的。像這種行為,原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沒有相應的規定,像這類行為對社會風氣的影響,對進一步的引發賣淫嫖娼行為和其他的一些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都是有很嚴重的催化作用。
周漢華:顯示了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彌補了原來的法律的真空和漏洞,原來的法律裏面對於這些行為相應地沒有管理的措施,沒有給予規定,這次就把行為的範圍加以明確的規定。
主持人:普遍老百姓感覺到這樣一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出臺確實在保護他們自身的利益,保護他們自身的權益。但是也有個別的人也有擔心,説現在警察的權力那麼大,力度這麼大,會不會出現警察濫用權力,擴大權力的情況?
柯良棟:從程序上來講,原來程序規定比較簡單、原則,現在隨著程序公正要求,規範警察和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的要求,程序這個方面的規定增加了有20多條。從監督的角度來講,原來也只是簡單的一條的規定,現在專門增加了一章來規定執法監督。就是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應該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違反有關的規定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持人:能不能在這方面舉個例子?
柯良棟:比如説收到的罰款,不依照規定上繳,自己私分。再比如説接到了報警不及時的出警處理。像這類的行為總共規定了有11項,如果發生這樣的行為,輕則行政處分,重則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持人:我們老百姓如果遇到了中間提到的這些問題,我們怎麼運用這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柯良棟:如果説對這些新增加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咱們自身不了解的話,自己就有可能出觸犯法律,同時也有可能不知道怎麼樣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我認為一方面要學法、懂法不違法,另外一方面要依法、用法保權益。
主持人:感謝兩位嘉賓接受我們的採訪。有評論認為寬嚴更適度、程序更嚴格、處罰更規範、監督更有效、管理更到位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幾大亮點。它的實施讓你我的日常生活更大程度的納入到受保護的範圍,也就是説我們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而與此同時你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來防止侵犯公民權力行為的發生。
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焦點訪談》。再見。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