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在販毒案背後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1日 11: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com

  

    


內容簡介:

  

    1999年的7月26日,黑龍江省蘭西縣公安局四名警察在執行查堵任務時,現場查獲杜冷丁400支,犯罪嫌疑人劉磊被逮捕。劉磊的父親劉忠義是與蘭西縣相鄰的青岡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大隊長,在案發後沒幾天,劉忠義就出現在蘭西縣公安局。隨後,劉磊在被拘留15天后就被放了。由於該案在當地影響很大,於是從去年年末開始,有群眾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黑龍江省和綏化市兩級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犯罪嫌疑人劉磊在逍遙法外近三年後又被檢察機關重新抓獲。但奇怪的是,劉磊二次被抓獲後,由蘭西縣公安局兩次向檢察院報捕,檢察院卻兩次都沒有批捕,因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為避免干擾,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定將此案交由望奎縣辦理,隨後案件迅速被突破。原來,劉磊販毒案遲遲被拖延是因為有人從中作弊,而作弊人正是案件的直接主辦人——蘭西縣公安局重案中隊隊長王洋。案件破獲後,王洋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按規定,以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能再從事刑事執法的工作。但記者看到,王洋現在仍然槍照挎,官照當。

  

    


全文如下:

  

    前不久,我們接到來自黑龍江省蘭西縣的一份舉報材料,説在蘭西縣發生的一起販毒案長達三年得不到處理。其中有重大徇私枉法的嫌疑,民憤很大。為此,我們專程趕赴蘭西縣,展開調查。

  

    案件發生在1999年的7月26日。當時就在進入蘭西縣的這個三道班收費站口,蘭西縣公安局的四名警察正在執行查堵任務。在截下的一輛小車裏,發現了毒品。黑龍江省蘭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韓德向記者描述了當時的情形。

  

    “當時堵到一輛好像是個夏利車,是安達的車號。(開車的)姓曲,叫什麼我説不清了。把他車堵了以後,當時裏面坐著兩個女的、一個小孩。這時候我們的幹警王明文上車開箱檢查

  

    發現一個小皮箱,現在還在我們單位呢,就是過去裝衣裳的小皮箱。拿出來一看,上面寫著杜冷丁。”

  

    現場查獲杜冷丁400支。本來這就是一起普通的販毒案件,經過正常法律程序定罪量刑就可以結案了。但是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劉磊的身份有點特殊——她的父親是與蘭西縣相鄰的青岡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大隊長劉忠義。案發後沒幾天,劉忠義就出現在了蘭西縣公安局。

  

    韓德:“他就説孩子的事,給你們添麻煩了。都幹這個的,查查看吧,互相理解吧。從這以後又見過一次,又在十幾號他來到蘭西。”

  

    表面上看,劉忠義的兩次出現也沒有明顯的不正常,雙方的對答也都很含蓄。但隨後案件的走向,就開始有點奇怪了。首先,犯罪嫌疑人劉磊在人贓俱獲,被拘留15天后,公安局沒有向檢察院提請逮捕,就被放了。

  

    記者:“抓完了劉磊以後沒有向檢察院報捕,就給她做了取保候審,是嗎?”

  

    韓德:“對。”

  

    記者:“當時取保候審的主要理由呢?”

  

    韓德:“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按法律規定,取報候審的時間是12個月,到期後如果偵查還沒完成,應該再辦取報候審手續。但這個必須做的工作我們再也沒看到。取報候審出去的劉磊從此沒事了。

  

    記者:“這一年沒有取得任何進展,到了第二年的8月11號,劉磊的取保候審要失效了,在這個時候,你們認為本案還要不要繼續偵查?因為根據案件看需要繼續偵查,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應該依照法律給劉磊再辦一年的取保候審?”

  

    韓德:“應該是這樣。”

  

    記者:“你們辦了嗎?”

  

    韓德:“沒辦。”

  

    記者:“為什麼?”

  

    韓德:“因為蘭西以往的經驗都是這樣,都沒辦。”

  

    隨後記者又採訪了黑龍江省蘭西縣公安局局長夏永久。

  

    夏永久:“嚴格説應該説我們在執法中有不嚴格的地方,我們蘭西公安局應該説執法習慣不好,現在不僅僅包括劉磊時期,包括現在也有取保候審到一年不結案的。”

  

    


還是另一位辦案人員説的更實在些。記者採訪了黑龍江省蘭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長 王洋。

  

    王洋:“按照通常的做法取保候審以後,到下面工作,如果再不涉及到有其他違法犯罪的,按照公安局的常規做法就不管了。取保候審實際就是放了,反正不能那麼説。”

  

    於是這事似乎就這麼不了了之,一晃過了三年。由於這個案子在當地影響很大,在去年年末,開始有群眾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在黑龍江省和綏化市兩級檢察院的高度重視下,犯罪嫌疑人劉磊在逍遙法外近三年後,又由檢察機關蹲守15天后重新抓獲。但奇怪的是,劉磊二次被抓獲後,由蘭西縣公安局兩次向檢察院報捕,檢察院卻兩次都沒有批捕。我們為此來到了蘭西縣檢察院。誰知,批捕科的檢察官面對公安局送來的案卷,有一肚子的話要説。原來,沒批捕主要也是由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但這證據不足,在檢察院看來,是有原因的。

  

    檢察院工作人員:“就説你審問犯罪嫌疑人有些東西,該問到的,深問一些細節的東西,有些東西沒問到?比如問劉磊你拿著杜冷丁,你知不知道是毒品?她説我不知道。你拿這麼多杜冷丁,你不知道是毒品?你幹什麼的?這話他沒問。你從你親屬那兒拿,他搞醫他不明白嗎?而且那是他的親戚,他為什麼向你提供?這麼大數量的杜冷丁,你們在這中間,有什麼談話?有什麼交易?你怎麼跟對方談的?都沒問,沒往下摳 。”

  

    其實,被重新抓捕的劉磊自己也説得明明白白。

  

    記者:“拿杜冷丁是幹什麼用的?現在你知道不知道它的用途?”

  

    劉磊:“現在我知道。”

  

    劉磊:“幹什麼?”

  

    記者:“就是吸毒、扎毒,對人有癮。”

  

    由此看來,這起普通販毒案裏就變得不那麼普通了——案犯很可能是有人護著。記者採訪了黑龍江省蘭西縣檢察院法紀局局長陳國慶。

  

    陳國慶:“這麼大販毒案件怎麼能夠逍遙法外?我們考慮這裡頭,指定是存在著一些枉法問題。根據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就應該依法懲處。枉法追訴案件,具體群眾反映,公安局內部有反映,社會都有反映。”

  

    在不面對鏡頭的情況下,陳局長也介紹了一些內情。

  

    陳國慶:“他們之間做什麼工作,群眾都有反映,10支杜冷丁都夠判,別説你400支。”

  

    這種發生在辦案中的極不正常的現象和當地群眾的強烈反映引起了上級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為了避免干擾,黑龍江省檢察院果斷指定此案異地管轄,交由望奎縣辦理。案件迅速取得突破,原來,劉磊販毒不是沒有供述,而是有人從中做弊。檢察院首先發現的作弊人就是案件的直接主辦人——蘭西縣公安局的重案中隊長王洋。他的作為是令人吃驚的。

  

    記者:“做了哪些不該做的事?”

  

    王洋:“把情節做了變動,減輕了她的犯罪嫌疑。”

  

    記者:“你是通過什麼具體辦法做的手腳,從而把她的犯罪故意變成了沒有故意?”

  

    


王洋:“就是訊問的過程當中。”

  

    記者:“第一次訊問,她已經流露出了有主觀故意?”

  

    王洋:“對。但是咱們沒有給她記。”

  

    記者:“第一次,你就沒有記筆錄?”

  

    王洋:“對。”

  

    記者:“在這裡頭,你把主觀故意這段你不記,那你還得點撥一下被訊問的犯罪嫌疑人,否則她知道怎麼按照你的意圖説下去呢?”

  

    王洋:“我沒有點撥她,因為她本身咱們在問的過程當中,如果稍微避開點這個,她也就是心領神會了。”

  

    那麼,王洋為什麼要這樣公然枉法呢?

  

    記者:“是什麼動力促使你把她罪行往輕裏減呢?”

  

    王洋:“這個當初咱們看領導也很為難。”

  

    記者:“你説這個領導指的是誰?”

  

    王洋:“指的是咱們局裏的領導。”

  

    記者:“也就是説,你在枉法的過程之中,她明明是有故意的你,也説你感覺到她有故意的。你在做手腳的過程中把她做成沒有故意,只是為了討好領導?”

  

    王洋:“對。”

  

    記者:“為什麼在第一次訊問的時候,你就採取不記筆錄的形式呢?”

  

    王洋:“……”

  

    但在做這明顯可能觸犯刑律的一切的時候,王洋的內心真就那麼踏實嗎?

  

    記者:“當時你的心裏頭矛盾不矛盾?”

  

    王洋:“能不矛盾嗎?”

  

    記者:“説了謊,弄不好的話是打飯碗的事,兩頭是不是都有可能打飯碗?”

  

    王洋:“對啊。”

  

    記者:“你今天暗中幫助劉磊這件事,一旦事發飯碗就要打?”

  

    王洋:“對啊。”

  

    記者:“但是當初你不這麼做,是不是當時就要打飯碗,我説的對不對?”

  

    王洋:“對。”

  

    這個案件裏反映出的怪現象太多,連王洋本人也似乎有著太多的難言之隱。我們和王洋的對話是非常耐人尋味的。

  

    記者:“想沒想到這件事有一天會暴露?”

  

    王洋:“不可能不會被發現的。”

  

    記者:“也就是説,憑你一個老公安人員的直覺,感覺到做了這個手腳遲早……”

  

    王洋:“遲早的事。”

  

    記者:“那你當時不怕嗎?”

  

    王洋:“能不怕嗎?”

  

    記者:“那是什麼動力,逼著你往前走呢?”

  

    記者:“你跟劉磊,包括劉磊的父親——青岡縣的刑警大隊長劉忠義,你們以前認識嗎?”

  

    王洋:“不認識。”

  

    記者:“他到你們這兒來活動的時候,你跟他底下有接觸嗎?”

  

    王洋:“沒有。”

  

    記者:“拿過好處嗎?”

  

    王洋:“沒有。”

  

    記者:“既然這些都沒有,那你為什麼要替他做這種手腳呢?”

  

    王洋:“我也不能説了……我現在等待著,就是檢察機關對我的處理。”

  

    能夠看到的是,王洋擔了責任,局領導也很照顧他。王洋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後,按規定,以取報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能再從事刑事執法的工作,但我們看到,王洋在取報候審後,槍照挎,官照當。

  

    如果不是群眾的舉報引起了上級檢察院的重視,這個案件的結局會是個什麼樣子呢?我們聽聽局長的對答就明白了。

  

    記者:“如果沒有向上級反映,引起了更高級的檢察機關過問的話這個案子會是什麼樣?

  

    夏永久:“這個案子應該説,也就是這樣敞著口了吧。”

  

    記者:“敞口的意思就是放下去了?”

  

    夏永久:“對,也就是不了了之了。”

  

    一個刑警隊長的女兒販毒,可以長達三年不受追究,這後面有沒有交易,有沒有東西是不可告人的呢?群眾對我們的執法部門寄託著一個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要求,就是秉公執法。一個是非簡單的販毒案辦成這樣,又如何能夠取信於民呢? (文/法展、寧柯 )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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