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1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com
2002年7月在上海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經調查,原來是東方網絡信息中心利用經營國際互聯網業務的便利,私設轉接設備,將租用的互聯網專線用於經營IP國際電信業務。境外法輪功邪教組織打到國內的騷擾電話,絕大部分正是利用了這種非法渠道。
這種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的行為被稱為電信業的走私行為。它繞開了我國國際出口的監管和結算,既給國家電信造成巨大損失,同時也逃避了國家的稅收,成為一些人非法獲取暴利的手段。目前東方網絡信息中心的案件還在繼續審理之中。
就在有關部門審理這起案件的同時,在東方網絡信息中心的機房內,發現了另外一個非法經營者——上海天同科技有限公司,他們在這裡設置了一套轉接設備。進一步調查發現,從2001年年初到2002年年中,上海天同科技在三個公司的機房放置過轉接設備,從事電信走私業務,而東方網絡信息中心只是其中的一處。
2003年7月3日下午,這起非法經營IP國際電信業務案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相應的罰金。
詳細內容
這幾年,一些單位和個人接到一種奇怪的騷擾電話,拿起電話後,沒有人應答,聽到的是錄音電話,內容大部分是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非法宣傳。據有關部門的調查,這些電話絕大部分都是境外法輪功邪教組織利用互聯網成批發送的。
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從去年以來我國公安部門接到群眾舉報的,來自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騷擾電話有幾萬起。這種騷擾電話不僅影響了一些單位的正常工作,也干擾了人們的正常生活。很多人都反映“這種電話純粹是騷擾電話,特別讓人煩。打進來沒完沒了跟你聊,你想挂都挂不掉,有時候客戶打電話,根本打不進來,長時間佔你電話線。”
2002年7月1日,家住上海市黃埔區福右門街道的楊宗明也接到了一個這樣的電話。他回憶當時的情景時説道:“那天我接了個電話,“法輪功”在電話裏胡説八道,我心裏比較氣憤,因此就打電話報了警。”
上海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接到報警後,立即進行調查。經查,楊宗明電話上顯示的電話號碼是上海市東方網絡信息中心的電話,該公司主要經營國際互聯網的接入業務。參與調查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道:“我們到了東方網絡中心之後,發現裏面有好多的服務器。其中一家,是北京宇通公司在東方網絡中心託管的一個服務器。我們對這個服務器進行了收繳,然後同有關部門對這個服務器進行了檢測。發現有七千多條,“法輪功”煽動電話的信息是通過這個服務器傳送到市話網裏面去。這七千多條消息都是從美國的一個地址裏,通過因特網轉入到境內的。”
公安人員收繳了這臺服務器以及和與之相配套的網關設備。它們是構成轉接平臺的主要設備。一頭連接互聯網,另一頭連接公用電話網。
2000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條例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鬚根據《電信條例》的規定取得信息産業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東方網絡信息中心利用經營國際互聯網業務的便利,私設轉接設備,將租用的互聯網專線用於經營IP國際電信業務,這種行為顯然違反了國家的規定。
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被稱為電信業的走私行為,這種行為繞開了我國國際出口的監管和結算。從去年開始,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了打擊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的專項活動,在查處的案件中,據不完全統計,給國家造成了一億多元的損失。
境外法輪功邪教組織打到國內的騷擾電話,絕大部分都是利用了這種非法渠道。目前東方網絡信息中心的案件還在繼續審理之中。有關部門在審理這個案件的同時,還在東方網絡信息中心的機房內,發現了另外一個非法經營者,上海天同科技有限公司在這裡設置的一套轉接設備。天同公司是兩個年輕人合夥經營的公司,法人代表是慕力煒,張寧是股東,他們還聘用了一名技術人員叫王瑋。幫他們聯絡東方網絡信息中心的是陳海生。2002年8月和9月,被告人張寧 慕力煒 陳海生 王緯先後被依法逮捕,2003年6月2日此案由上海市黃埔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03年7月2日、3日由上海市黃埔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
經有關部門調查,從2001年年初到2002年年中,張寧等人在三個公司的機房放置過轉接設備,東方網絡信息中心只是其中的一處。
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既造成了國家電信資費的損失,同時也逃避了國家的稅收,成為一些人非法獲取暴利的手段。張寧在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不久,就花了91萬元人民幣買了輛寶馬越野車。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違法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港澳臺電信業務經營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這裡指的情節嚴重是指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
2003年7月3日下午,這起非法經營IP國際電信業務案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相應的罰金。面對法律的處罰,張寧等人悔之已晚。
這些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的人受到了應有的處罰,而那些利用這些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的渠道,由境外向國內發送騷擾電話的人,應該受到譴責。這種騷擾電話在國外同樣不受歡迎。在美國,目前就有人提議要開展“不要打我電話的活動”,因為騷擾電話不僅干擾了人們的正常生活,也侵害了人們的合法權益。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