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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8日 1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com
家住黑龍江省雙城市的安學成今年40多歲了,一直以種地為生,農閒的時候,他就跟著同村的村民一起外出掙錢。 1996年安學成通過其他村民,結識了當時經營著飼料加工廠和酒作坊的崔元東。
1996年10月的一天,安學成在與崔元東閒聊時得知,崔元東的釀酒作坊需要煤,而安學成的家正好距離煤廠比較近,於是兩人商量起買煤的事。崔元東釀酒需要用煤,安學成就幫他聯絡,一車煤給一千塊錢好處費。
這生意聽起來好像還挺不錯,只要跑跑腿就有錢掙,安學成想都沒想就一口答應下來。之後,為了這筆生意,安學成還真沒少下工夫,他打聽了許多家經銷原煤的單位和個人,貨比三家之後,他最終選擇了下崗後做起煤炭生意的個體煤販徐貞。
1996年11月,徐貞從雞東進了5車皮原煤準備出售,這時正要買煤的安學成找到了她。安學成從徐貞那兒以每噸200元的價格買了60噸原煤,
可一車原煤遠遠達不到酒作坊的需求,幾天后安學成再次
來到徐貞的煤廠,想把徐貞剩餘的煤拉走,不過,這次安學成提出了一個要求,那就是賒帳。
在安學成給徐貞寫了一個36800元的欠條,並寫明最晚一個星期還錢時,徐貞答應了安學成的要求,讓他把剩餘的184噸拉走。
就這樣安學成雇車把184噸原煤運到崔元東的酒坊,把煤運到崔元東的酒坊之後,安學成覺得他和崔元東之間的這筆生意就算結束了,買煤款崔元東自會去結算。就這樣,他又開始做起了其它生意。
一週時間很快過去,然而安學成並沒有如約出現,徐貞著急了,沒辦法,就上公安局報案了。
幾個月後,安學成在內蒙做完一單小生意,滿心歡喜地回到了雙城市,然而他萬萬沒有想到迎接他的竟是一副冰涼的手銬。
1997年4月4日,安學成被雙城市公安局拘留,在拘留15天后,雙城市公安局向雙城市人民檢察院申請逮捕,而後雙城市檢察院以安學成涉嫌詐騙為名,做出批捕決定。
安學成説:“當時來講,我認為是這筆貨款沒搞清楚,我當時以為是三角債關係,拖欠貨款關係,公安局定案的時候,她也沒拿這個欠據,拿欠據這不屬於民事之間的經濟來往。”
1997年10月28日,雙城檢查院就安學成一案,向雙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97年11月6日,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退回檢察院。
1997年12月10日,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此案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而後經過公安局補充偵查,檢察院再次向法院起訴,法院以同一理由又退回給檢察院。
1998年7月8日,檢察院再次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2天后,也就是1998年7月10日,安學成被取保候審,而此時的安學成以在看守所裏待了466天。
安學成説:“我認為有半個月就能出去,因為能搞清楚怎麼回事,沒成想一年多,取保這三年當中,成天提心吊膽的出去了,因為不知哪時被抓呢,因為你還沒解除呢。取保候審就是隨傳隨到。”
為了能使自己的案子儘快了結,安學成找來律師替自己處理此事。
律師根據法律規定,要求解除取保候審。
2001年7月31日,安學成收到了雙城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2004年5月,雙城市公安局下發撤銷案件決定書,對安學成涉嫌詐騙案因證據不足,決定撤銷。
一起刑事案件,雙城市公安局偵查了八年,結果是不構成詐騙案,身為當事人的安學成無法接受這場誤會,他分別以錯誤拘留和錯誤批捕為名,向雙城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2004年7月,在哈爾濱政法委的督辦下,雙城市人民檢察院下達刑事賠償決定書,向安學成支付賠償金2萬元,2004年9月,雙城市公安局下達刑事賠償決定書,支付錯誤拘留105日的賠償金5800余元。
拿到賠償書的安學成是百感交集,他覺得自己終於討回了公道。可是,就在賠償款馬上要到手的時候,安學成卻接到了法院將賠償款凍結的裁定。
原來在2004年12月,徐貞拿著安學成八年前打的欠條,將安學成告上雙城市法院,要求償還貨款,並提出財産保全的申請,第二天雙城市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案外人雙城市人民檢察院不得向被告安學成支付國家賠償款25800元,如要求支付,由人民法院提存。
徐貞説:“你看他騙了我,國家還得給他賠償款,判不判刑跟我沒關係,關鍵我得跟他要錢,當時是按詐騙報案,公安局是2004年才結的案,我是2005年起訴的”。
安學成説:“八年前的事,八年之間你都沒找過我,到後來你看我有一定財産了,你突然起訴,那誰知道你什麼意思。”
2005年1月,雙城市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判定被告安學成償付徐貞原煤款33000元,案件受理費、財産保全費由安學成負擔。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