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梓看新聞]日曆4月16日 人物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6日 1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青年身份被毒販冒用被判無期 終獲洗冤

派出所給鄭冠群開具了無犯罪記錄證明。

   廣州日報416報道 廣州白雲警方昨天就安徽青年鄭冠群被罪犯冒用姓名一事的調查進展情況向媒體通報:警方成立專責調查小組,並派專人趕赴安徽與鄭冠群取得聯絡,做好相關的解釋和説明工作,得到了鄭冠群的諒解,目前已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對鄭冠群造成的不良影響。

  重案”4年無法洗清

  此前,安徽媒體刊登報道,稱一青年身份被毒販冒用,莫名被判無期。報道介紹,農民鄭冠群莫名被遠在千里之外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罪名是販賣毒品,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彈藥。最令人詫異的是,4年前鄭冠群就已獲知一名被判無期徒刑的毒販冒用自己的身份資料,但4年來他多次要求廣州有關方面為自己洗清罪名未果。該毒品案承辦單位為廣州公安局白雲區分局。

  由於鄭冠群身負重案,多年來多次被刑偵人員帶走,到外地住宿也多次被搜查。

  辦案時已知是冒用

  昨天,廣州白雲警方就此事中警方的疏忽作了詳細介紹。經核查,2007423,一自稱鄭冠群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販賣毒品、非法製造槍支被白雲警方抓獲,其自報姓名為的身份戶籍信息,被錄入公安信息管理系統。

  在往後的審訊過程中,該犯罪嫌疑人一直堅持鄭冠群的身份戶籍信息。警方在對該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的過程中,掌握其冒用了鄭冠群的身份,但無法核實其真正身份。由於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白雲警方依法于2007727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警方稱,《起訴意見書》雖使用鄭冠群的姓名,但已註明是該犯罪嫌疑人自報的姓名,且未註明該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證號碼和詳細住址,以區別真正鄭冠群的身份戶籍信息。在此過程中警方由於工作疏忽,沒有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統中更正原鄭冠群的相關信息。

  罪犯原來姓周

  據白雲警方介紹,冒用鄭某姓名的罪犯的真實身份現已查明,該罪犯叫周42歲,安徽省人,因涉嫌販賣毒品、非法製造槍支被判處無期徒刑。據罪犯周供述,由於知道自己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於是冒用鄭某的戶籍身份來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

目前,安徽青年鄭冠群的身份信息已從公安信息管理系統中撤銷。廣州白雲警方表示,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存在工作不夠細緻的地方,給被罪犯冒用身份的安徽青年鄭某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不必要的麻煩,對此白雲警方表示歉意,並將通過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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