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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6日 1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青年身份被毒販冒用被判無期 終獲洗冤
派出所給鄭冠群開具了無犯罪記錄證明。
廣州日報
“重案”4年無法洗清
此前,安徽媒體刊登報道,稱一青年身份被毒販冒用,莫名被判無期。報道介紹,農民鄭冠群莫名被遠在千里之外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罪名是販賣毒品,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彈藥。最令人詫異的是,4年前鄭冠群就已獲知一名被判無期徒刑的毒販冒用自己的身份資料,但4年來他多次要求廣州有關方面為自己洗清“罪名”未果。該毒品案承辦單位為廣州公安局白雲區分局。
由於鄭冠群“身負重案”,多年來多次被刑偵人員帶走,到外地住宿也多次被搜查。
辦案時已知是冒用
昨天,廣州白雲警方就此事中警方的疏忽作了詳細介紹。經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