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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三門6月11日電(記者 汪恩民 通訊員 浙檢)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台州市三門縣高枧衛生院原院長李宗燦因涉嫌受賄罪今天被三門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據起訴書指控,2003年9月,章某與他人合夥承包了三門縣高枧衛生院綜合樓建設工程。施工期間,時任高枧衛生院院長的李宗燦向章某借款2萬元。章某為了在工程款支付及附屬工程承包等方面能得到李宗燦的關照,便將這筆借款以水泥款的形式在帳目中衝抵,並將此事告知李宗燦,李予以允諾。同年11月,章某為了能繼續承包高枧衛生院綜合樓的填土工程,找到李宗燦要求幫忙,並許諾給李50%的乾股,後李將該填土工程承包給章某,並按股份從中非法獲取紅利2萬元。
2005年下半年,高枧衛生院下屬的吳岙衛生院擬對外租賃經營。吳某得知此事便找到李宗燦要求幫忙,願意以23萬元承包吳岙衛生院,並承諾如中標價低於23萬元,則將剩餘款項送給他。2006年1月,在李宗燦的幫忙下,吳某以14萬的價格順利中標,後吳某按約定將9萬元送給李宗燦,李予以收受。
2008年12月,陳某中標承包了三門珠岙衛生院綜合樓建設工程。為了在工程款支付及附屬工程承包等方面能得到時任該院院長李宗燦的關照,于2009年春節前送給李宗燦現金3萬元,李予以收。
檢察機關認為,李宗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16萬元,已經構成受賄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完)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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