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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松堅
徐社新
柳友倫
4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松堅涉嫌受賄案在淮南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在此之前的3月22日和1月27日,巢湖市政協原副主席柳友倫和蚌埠市政協原副主席徐社新也因涉嫌受賄罪,分別在淮北市中級法院和宿州市中級法院接受審判。
張松堅、徐社新、柳友倫是2009年安徽省檢察機關查處的8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廳級領導幹部中的三個。張松堅在任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前,擔任過該市南譙區區委書記、明光市(縣級市)市委書記。徐社新擔任蚌埠市政協副主席之前,曾任五河縣縣委書記。柳友倫任巢湖市政協副主席之前,曾任巢湖市(縣級市)市委書記,巢湖市升為地級市後,原巢湖市改為巢湖市居巢區,柳友倫繼續任居巢區區委書記至2000年1月。
研究這三名落馬官員的腐敗歷程可以發現,他們在擔任廳級領導職務之前,都是統管一方的縣(市、區)委書記,而且所涉嫌的受賄犯罪均主要發生在其任縣(市、區)委書記一職期間;他們貪腐的手段主要集中在利用組織人事權和重要事項決策權為他人謀利、為己斂財方面。
近10年來,安徽省有多名曾擔任縣(市、區)委書記的官員受到查處,而張松堅、徐社新、柳友倫的重蹈覆轍表明,如何規範縣(市、區)委書記用權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任兩地書記賣官十年
説到一個單位“一把手”的權力,人們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其手中的人事權。而縣(市、區)委書記作為縣級政權的核心,其手中的用人權不僅涵蓋面廣泛,而且大多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如果這樣的一地之“帥”自身出了問題,其難以限制的用人權往往就淪為官帽批發的“樂園”。在張松堅、徐社新、柳友倫三個人中,張松堅的行為更為明目張膽和觸目驚心。
今年56歲的張松堅曾經在滁州市南譙區和滁州市所屬的明光市當過黨委書記,前後達10年之久,這也是其“賣官”最為瘋狂的10年。據檢察機關指控,張松堅在任明光市市委書記期間,先後收受132名黨政幹部的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207萬元,其中絕大多數請托都是為了個人的職務升遷和崗位調整。在來者不拒式地收受好處後,張松堅基本上都能滿足請托者的意願——鄉鎮、市直單位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員崗位,基本上被其“網羅俱盡”。
丁某原是明光市泊崗鄉鄉長,2004年至2008年間,其先後分6次送給張松堅現金13萬元後,從鄉長升為鄉黨委書記,後又升至明光市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副處級)。而原任泊崗鄉黨委書記的劉某為得到職務上的升遷及感謝張松堅的關照,先後分5次送給張松堅現金5.5萬元。2004年2月,在張松堅的關照下,劉某擔任明光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如果説在明光市任職期間,張松堅批發官帽是“明目張膽”的話,那麼在他擔任滁州市南譙區區委書記時的所作所為,只能算是牛刀小試,但也有18名黨政幹部為了個人職務晉陞一次次地投張松堅所好。從檢察機關指控的情況看,1997年2月至2003年3月,張松堅在南譙區區委書記任上先後收受這些黨政幹部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近15萬元。
與張松堅無所顧忌地批發官帽不同,柳友倫在任巢湖市(縣級市)市長及書記期間為人謀官則顯得含蓄得多,雖然這與當地的官場環境有一定關係,但其性質並無二致。在柳友倫案中,關於柳友倫直接為人謀官的指控共有9起,前後跨度也有近10年的時間,其因此所收受的賄賂逾10萬元。
書記碰頭會成了“一言堂”
選拔任用幹部一般要經過動議、初始提名、民主推薦或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等諸多環節。其中醞釀階段俗稱“書記碰頭會”,也就是由縣委書記召集分管縣委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等有關負責人醞釀某個職位的人選,一旦達成共識,即將該人選提交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在徐社新任職五河縣縣委書記期間,其主持的書記碰頭會漸漸變成了自己的“一言堂”。
我們不妨看看2006年12月30日徐社新召集的一次書記碰頭會的“實況”:
——關於榮某的晉陞問題
【鋪墊】時任五河縣財政局副局長的榮某為了能夠升任縣財政局局長,從2003年初至2007年春節,多次找到徐社新,向徐社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徐社新均答應考慮。在此期間,榮某先後6次共送給徐社新人民幣2.5萬元、美金5000元。
【結果】在2006年12月30日召開的書記碰頭會上,徐社新提議把榮某調整到縣發改委任副主任並主持工作,準備以後有機會再安排其任縣發改委主任,與會的縣委副書記和縣委組織部部長表示同意。2007年3月,榮某被任命為五河縣發改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主持工作。為感謝徐社新的幫助並希望在徐的關照下順利升任縣發改委主任,榮某之後又分兩次送給徐社新1.3萬元。
——關於薛某的晉陞問題
【鋪墊】2005年中秋節前的一天,時任五河縣發改委主任的薛某為了請徐社新在其職務安排上給予關照,來到徐社新家中,送給徐妻3000元,徐妻收下後告訴了徐社新。2006年春節前的一天,薛某請徐社新對其職務予以關照,並送給徐社新4000元。2006年9月,薛某再次來到徐社新的辦公室,表達了在換屆時提名其為副縣長候選人的想法。2006年10月的一天,為了請徐社新提名其為副縣長候選人,薛某第三次送給徐社新3萬元。
【結果】在2006年12月30日召開的書記碰頭會上,徐社新提出把薛某作為副縣長候選人,參加會議的縣委副書記和縣委組織部部長均表示同意。2007年2月,在縣人代會召開時,徐社新安排縣委組織部部長組織10名人大代表聯名,推選薛某為五河縣副縣長候選人,後薛某當選。
——關於張某的職務調整問題
【鋪墊】2004年中秋節和2005年春節,時任五河縣小圩鎮黨委書記的張某為了能進縣領導班子,先後兩次分別送給徐社新2000元購物卡和2000元人民幣。2005年9月,經徐社新安排,張某調任五河縣財政局黨組書記。由於對這個職務不滿意,2006年春節前的一天,張某請徐社新幫其調整職位,並送給徐社新2000元人民幣。
【結果】在2006年12月30日的書記碰頭會上,徐社新提議將張某調任縣民政局局長,縣委副書記和縣委組織部部長均表示同意。2007年4月,張某被任命為五河縣民政局局長。為表示感謝,張某又送給徐社新2000元人民幣。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4月至2008年3月,徐社新在擔任五河縣“一把手”期間,僅在為他人的提拔晉陞、工作安排、職務調整方面就收受賄賂人民幣近110萬元、美金5000元和歐元500元,佔其受賄總額的40%強。
接受請托後企業事務從頭管到尾
記者研究張松堅、徐社新、柳友倫三人當縣(市、區)黨政“一把手”時弄權的行為發現,他們大多熱衷於將縣(市、區)委關乎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權有形化,主要體現在將縣(市、區)委的決策權扭曲化,將集體的權力個人化,把本應屬於政府的議決權拿到縣委來。一言以蔽之,就是大權獨攬,追求絕對的權威——大到重要項目、重點工程、重大資金使用,小到企業改制、矛盾糾紛解決、有關費用減免等等。其結果是權力行使沒有了邊界,個人對法紀沒有了敬畏,貪心沒有了底線。
先來看看徐社新的“熱心”
2002年初,五河縣安徽天井啤酒廠(以下簡稱天井廠)改制為五河縣皖啤酒業有限公司,同年9月更名為安徽皖啤釀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皖啤公司)。皖啤公司由天井廠原廠長楊某等股東募股成立,楊某任董事長、總經理。為使皖啤公司擺脫債務連帶責任,理順産權關係,2003年3月,天井廠向五河縣法院提出了破産申請。楊某為了儘快結束破産程序,以便通過拍賣儘早獲得抵押給金融機構資産的所有權,多次找到時任五河縣縣長的徐社新幫忙協調。徐社新多次給五河縣法院有關負責人打招呼,要求他們加快辦案進度。楊某為了感謝徐社新,在2003年7月至2004年中秋節期間,先後5次共送給徐社新4.1萬元和索尼牌數碼相機一部。
2004年下半年,楊某準備在該縣頭鋪鎮徵地60畝以擴大皖啤公司規模,多次找頭鋪鎮政府等單位協調均未有結果。2005年春節前的一天,楊某請徐社新幫忙,並送給他10萬元。隨後,徐社新安排相關人員落實徵地事宜。2005年5月,皖啤公司順利徵得土地60畝。
2005年11月,皖啤公司以2030萬元的拍賣價,獲得了天井廠抵押給金融機構的資産。由於該資産低於2002年原天井廠改制時的評估價,徐社新打算以2002年改制時的價格與皖啤公司結算。為了使徐社新同意以較低的拍賣價及時與皖啤公司結算,2006年6月的一天,楊某安排皖啤公司顧問送給徐社新10萬元。同年8月的一天,楊某又送給徐社新40萬元,請求徐社新儘快安排以拍賣價結算。徐社新在安排五河縣經委主任具體核算時發現,該資産2002年的評估價要比2005年的拍賣價高出800余萬元,考慮到以拍賣價結算會引起較大反響,最終沒有同意楊某的請托。但是,對於楊某提出的將價值46萬餘元的天井啤酒商標權的無形資産獎勵給皖啤公司,以及將皖啤公司在破産清算期間付給五河縣政府的80萬元租賃費返還的要求,徐社新表示同意,並於不久後落實到位。
據檢察機關指控,徐社新僅插手皖啤公司改制、徵地及資産結算一項,就收受該公司賄賂65.1萬元和索尼牌數碼相機一部。
與徐社新的“熱心”相比,柳友倫一點兒也不遜色。為了巢湖市北大街舊城改造開發建設項目,他應有關企業之請,幾乎從頭管到尾。僅此一事,他就有了現金及購物卡近百萬元進賬。
1996年1月,上海環立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立公司)與原縣級巢湖市政府簽訂了北大街舊城改造開發建設項目協議,並在巢湖設立了分公司,余某任項目管理部負責人。同年三四月,為請柳友倫在改造工程拆遷中給予關照,余某送給柳友倫10萬元及“文房四寶”一套,後柳友倫安排出臺了關於北大街商貿市場建設改造工程拆遷安置辦法,幫助解決了北大街改造拆遷安置中的有關問題。這年6月,柳友倫又收受余某5萬元後,幫助解決了工程拆遷建築垃圾外運車輛被市環衛處查扣問題。
此後,在北大街工程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公共設施建設,部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補辦等問題上,柳友倫事無巨細,只要環立公司有關人員一邊提著錢袋子,一邊提出請托,他都有求必應,而且在其過問和干預下,請托事項大都得到“有效處理”。
在用人上大搞批發的張松堅,在管經濟上也不愧是“大手筆”。他在明光市任職期間,僅在企業土地徵用、變更、開發,購買酒廠及企業稅收等方面幫助協調,就收受8名企業人員賄賂現金及購物卡共計210萬元。
對縣委書記需要重點管理
張松堅、徐社新、柳友倫腐敗案的發生,再次為規範縣委書記用權敲響了警鐘。
古人云:“郡縣治,天下安。”縣一級政權在我國機構設置中處於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作為一縣之“首”、一地之“帥”的縣(市、區)委書記,是縣級領導班子中的主要決策者、指揮者,是更高層次領導幹部的重要來源。在整個幹部隊伍中,縣(市、區)委書記這一層級至關重要。其素質高低,不僅關係到縣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關係到一個縣(市、區)的黨風、政風、民風,而且直接影響到當地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所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李源潮在去年召開的縣委書記隊伍建設座談會上強調,縣委書記權力大、責任大、影響大,要實行重點管理。
那麼怎樣做到對縣委書記重點管理?去年5月中央下發的《關於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對此作了明確表述。從大的方面來説,一是選好用好,二是加強培訓,三是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四是強化監督。具體來説,就需要從其最容易把持不住的權力入手,明確縣委書記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進而限制不當用權,強化正當用權,制度規範用權。
縣委書記腐敗現象之所以屢查不絕,原因就在於其用權不規範。一般來説,縣委有三個主要權力,即決策權、用人權和監督權。從檢察機關指控的情況看,在張松堅、徐社新、柳友倫那裏,決策權和用人權已經被嚴重扭曲,變成了個人的既得權柄。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談到張松堅、徐社新、柳友倫等縣(市、區)委書記腐敗案時,安徽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決策權和用人權只有公開透明,再加上有效的監督,使不當用權受到限制,幹正事的權力得到強化,權力運行規範有序,才能實現“隱性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範化”。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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