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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巨賭”黑幫案二審宣判 維持對“黑老大”陳知益、鄧宇平死刑和無期的一審判決
新華網重慶5月26日電(記者 朱薇)豪賭資金近10億元、背負多起命案的重慶巨賭“黑幫”案二審于26日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維持一審法院對陳知益、鄧宇平、楊全等人的判決,同時對有立功和自首情節的張道木、鄭遷依法予以改判。
去年12月29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以陳知益、鄧宇平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該組織中兩人被判處死刑、兩人被判處死緩。
一審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嫖宿幼女罪數罪並罰,判處陳知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61萬元;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抽逃出資罪數罪並罰,判處鄧宇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190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判處楊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楊鴻等18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死緩不等的刑罰;被告人蔡書清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鄭遷等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緩刑。
一審宣判後,陳知益、鄧宇平、楊全等人不服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法院二審審理確認,陳知益於2001年開始糾集楊全、楊鴻等人“混社會”。自2004年以來,逐步形成了以陳知益為組織領導者,以楊全、楊鴻等人為骨幹成員,以卿靈、劉全勝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重慶渝北及鄰近區域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審判程序合法,認定事實確實充分,定性準確。但是上訴人張道木在二審中有立功表現,應予從輕處罰;一審未認定上訴人鄭遷有自首情節不當,應予改判。
據此,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其他各被告人的判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維持被告人陳知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61萬元,以及被告人楊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500萬元的刑事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時,該判決即為核準對被告人謝魚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40萬元,以及對被告人馮胡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