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嫖宿幼女被改判有罪續:一審法院不存在腐敗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4日 16: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曲靖市富源縣人民法院原法官楊德會嫖宿幼女一案的二審結果。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間,楊麗萍多次介紹他人向楊德會等人賣淫。2009年年初楊德會被逮捕。曲靖中院指定馬龍縣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馬龍縣法院一審判決楊德會無罪,宣判後富源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2010年5月17日經曲靖中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後,于21日對楊德會案作出改判。

  曲靖中院副院長沈慶高説,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是因為一審對證據的採信和認識上存在偏差,導致相同的事件作出不同的判決,不存在有金錢和腐敗的因素。

  據介紹,余某某是超生兒且生在外地,戶籍是在出生兩年後才登記的;余某某的母親只知道女兒1995年出生,具體的月份日期不記得了,經骨齡鑒定,余某某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鋻於無法得出余某某未滿14周歲的證據,一審時只有宣佈楊德會無罪。二審時,依據公安機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戶口證明》和《出生落戶證明》,余某某在案發時屬不滿14周歲的幼女。記者儲皖中 實習生施懷基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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