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楊濟源見義勇為遇害 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1日 21: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楊濟源(資料圖片)

悼念活動現場。 記者 包敦遠 攝

  17天前,法院開庭時,楊濟源的家人手捧遺像旁聽殺害楊濟源案的庭審。今天,小楊的姐姐姐夫趕到杭州旁聽了判決後,對著遺像説,濟源,你終於可以安息了。

  21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捅死見義勇為大學生楊濟源的兇手楊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楊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同時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楊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2月31日10點半左右,楊成夥同他人躥至杭州市德勝路浙江工業大學朝暉校區北門對面的小吃夜市,混在人群中伺機扒竊。當楊成欲竊取被害人楊濟源放在外衣口袋中的移動電話時,被楊濟源及楊的同學發現並當場將楊成抓獲。

  楊成為抗拒抓捕,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楊濟源胸腹部捅刺,致楊濟源倒地後又持刀威脅在場群眾,後趁機逃離現場。被害人楊濟源因腹部遭銳器刺戳致肝臟、胰腺、腸係膜上靜脈破裂,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杭州中院認為,楊成在實施盜竊時,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持刀捅刺他人並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

  楊成辯護人以楊成主觀上沒有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目的為由,提請對楊成從寬處罰。杭州中院認為,楊成隨身攜帶匕首伺機行竊,在被群眾抓獲後,為抗拒抓捕即持刀行兇,在將勇鬥歹徒的青年學生楊濟源捅刺倒地後,還揮舞匕首威脅在場多名群眾。

  根據其事先準備的兇器、持刀捅刺的部位、力度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足以證明楊成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所犯罪行性極其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對楊成及其辯護人請求從寬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杭州中院不予採納。

  楊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請中之合理部分杭州中院予以支持。

  據此,杭州中院一審判決楊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記者 李敏 通訊員 王莉)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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