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判決文強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1日 11: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專題:重慶掀起打黑除惡風暴

 

宣判現場 市高院供圖 華龍網發

文強在今日的宣判現場 市高院供圖 華龍網發

文強在今日的宣判現場 市高院供圖 華龍網發

文強妻子周曉亞在今日的宣判現場 市高院供圖 華龍網發

  華龍網5月21日11時39分訊(數字記者李心成、何青枚) 5月21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4月14日下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文強等五人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重慶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重慶高院經二審審理確認,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陞、工作調動、就業安置、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餘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餘元。2003年至2008年期間,文強明知王天倫、謝才萍、岳寧、馬當、王小軍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還強行與某女發生了性關係。此外,文強對1044萬餘元財物不能説明來源。

  重慶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文強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據此,重慶高院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重慶高院同時駁回了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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