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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5月10日電 題:一錯再錯:河南"趙作海"錯案追蹤
"新華視點"記者 李麗靜
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趙作海,因"被害人"趙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河南省有關方面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在家人的陪同下,趙作海離開了開封市第一監獄。此時,他已整整服刑11年。
"死者"現身家鄉:沒人殺我,是我砍了趙作海一刀
今年4月30日,"趙作海"案的關鍵人——已經"死亡"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趙樓村村民趙振裳突然從太康縣返回家中,給當地公安機關和村民帶來很大的震驚:這真的是趙振裳嗎?他若沒死,那死亡的無頭屍是誰?當初趙作海為什麼承認殺人?
1998年2月15日,村民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叔父趙振裳自1997年10月離家後,已經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柘城縣公安局刑警隊將趙作海作為重點嫌疑人,關押審訊20多天后放出。
1999年5月8日,該村村民在淘井時發現一具無頭、無四肢男屍,村民懷疑是失蹤的趙振裳,遂向柘城縣公安機關報案。警方再次將趙作海列為重大嫌疑人,後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1997年10月30日夜,被告人趙作海在與本村婦女杜某某私通時,被也與杜某某有私情的本村村民趙振裳發現,趙振裳持刀將被告人砍傷,被告人逃至家中,持刀躲在自家大門後,等趙振裳追到後,被告人用刀刺向被害人,致趙振裳當場死亡,然後將趙振裳的屍體肢解、隱藏。
2002年12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力終身。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做出裁定,核準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上述判決。
判決後,趙作海未上訴。羈押期間,他兩次獲減刑,先被改判為無期徒刑,後又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鐘説,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對趙振裳的身份確認無疑。2010年5月8日上午,在柘城縣老王集鄉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記者見到了"復活"的趙振裳。
他説,自己和趙作海是前後院的鄰居,關係不錯,兩人曾一塊到陜西延安打工三年。後來,因為趙作海私吞他的1000多元工錢,兩人關係惡化,加上兩人同與杜某某有私情而結怨。1997年10月30日深夜,趙振裳發現趙作海在杜某某家過夜後,回家拿來菜刀,趁趙作海熟睡,對趙作海頭上砍了一刀,然後將兇器扔在村東小廟後的路邊,身揣400元錢和身份證,騎著三輪車,帶著被子,逃離了家鄉。
這些年,趙振裳去過安徽、陜西、湖南等地,但大部分時間在家鄉周邊100公里的地區活動,其中在僅在太康縣就生活了六七年。13年來,他以撿破爛為生。這些年,他一直沒有回過家,也沒有換二代身份證。
他的一代身份證曾經用過兩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鄲城縣住旅店時,被鄲城縣南豐鎮派出所查過。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間,他作為流動人口,被鄢陵縣馬欄鎮派出所查過。但公安機關都未發現他是一名已經"死亡"的人。
5月4日,按照監獄的會見管理規定,趙作海的叔叔、姐姐來到河南省第一監獄,告訴他趙振裳"復活"的事。聽完以後,趙作海先是沉默了好一段時間,隨後失聲痛哭。
真相大白後,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鐘説:情況正相反,應該趙振裳去服刑才對。
5月9日上午8時許,趙作海獄警的帶領下,走進了省法院設立在監獄的庭審現場。當審判長依據程序宣佈趙作海無罪釋放以後,面對遲到的公正,趙作海忍不住失聲痛哭。